[申诉] #1d-x-2dm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4-15 10:29:39
申诉人:laptic
申诉对象:redDest (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原案 #1dvYxx57 (C_GenreBoard) 经组务判决后,本人迄今未能甘服,故需报请群组长以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受理续行申诉。
据判决文 #1d-x-2dm (C_GenreBoard) ,仍有以下数个疑点待厘清:
一、是否有经过多数决(合议制)?
按据以处分之 C_ChatBM 板规 B-4,“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于板规者,板
主群得于讨论后另行处分”,言下之意必须有参与认定之板主的同意,才可以执行违
规判决。然而:
一:在原处分公告中,没有看到其他板主对此表达是否支持(含转录之申诉文);
二:至组务申诉阶段,亦未见有任何补附议的情况(只叙述判决理由、在隐板的讨论
情形云云);
三:小组长判完之时,更无发现对前述问题的指摘、甚至纠正程序错误。
(这部分可参考#1deDlTRv (C_GenreBoard))
且同时,小组长还表示“(即便是推文,)仍不适合干涉板务事务”,这段文字更令
人匪夷所思,据此应已构成判决不备理由的违法。
二、是否有配套措施,以促使板主群(不管是现任或未来接班者)在前板务站长叙述之事
情消灭时,许本人不再被禁止发言?
对于小组长认定“以较严格标准检视,以板主群名义发表不雅感想具有影响板务文章
下秩序的可能”等语,本人在此不争辩;然而按群组规,已明确表示“非现任板主群
不得解除水桶”,而前板务站长的判决既无从撤销,如果满足了其中附带的解除管制
之条件,试问这部分要如何处理?这部分可能有权益受损的问题,需请群组长审视。
附此叙明:
观察近来 C_Chat 板主群的管板作为,近来有日趋激进的疑虑,适任程度尚非无疑,唯这
部分并非促成本申诉的主体,仅作辅助参考之用。
欲平反之结果:
撤销原处分,且如认有必要维持原处分,请小组长要求 C_Chat 板主群公开审议此事的具
体过程;
或制定配套措施,以因应未来情势变化。
(即前板务站长的假设情境已消灭、不存在时,是否可不受群组规中“不论是警告、水桶
或是罪大恶极之永久水桶,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审……”的限制?)
作者: black80731 (坏坏)   2025-04-15 12:20:00
群组长 你好 我要申请发言
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25-04-15 23:12:00
同意使用者black80731针对本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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