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组长同意后发言
※ 引述《Sessyoin (杀生院祈荒)》之铭言:
: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组板明目张胆造谣,
: 主张他是经过板务人员建议才发出问题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 确认上述三位板务人员均未发表类似言论(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愿针对这个部分作出回应;
: redDest 小组长判决前后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谣行为提出质疑、作出评论,
: 实在让人纳闷小组长的心证是从何而来。
→ Sessyoin: (1) Pash97143宣称受到erimow、nh507121、arrenwu建议04/14 00:29
→ Sessyoin: 才提问的,结果三人推文内容根本没有如此建议,这不叫04/14 00:29
→ Sessyoin: 作公然造谣,请问什么叫作公然造谣?我在小组答辩、群04/14 00:29
→ Sessyoin: 组申诉两次强调这点,你在小组判决刻意忽视、群组答辩04/14 00:29
→ Sessyoin: 顾左右而言他,如此严重偏袒实在让人不敢相信。04/14 00:29
不太能理解为什么说Pash97143是明目张胆造谣?
他的确是听了我的建议才发问的
#1dvJg380 (C_ChatBM)
→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开始这篇erimow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和我说他申诉方式不太对,所以我贴死结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没理由死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结那篇没问题,到小组也有被受理,他照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著做变有问题吧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来就算了,这篇照着旧案做123.193.194.139 03/27 20:43
→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123.193.194.139 03/27 20:43
我也有在本案的检举文下面推文提到他是照着我的建议做的
Sessyoin板主不可能不知道这段推文吧?
怎么看起来比较像是你在造谣他?
: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称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 说明其在 C_ChatBM 发表的问题是为了 C_GenreBoard 的检举作准备
: (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我明确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诉、检举并行的行为,
: 三位板主认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时进行申诉、检举程序已经影响板务运作,
: 并强调他所引用的两件判例判例没有申诉、检举并行的情况,
: 质疑他引用情况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误导小组判决,
: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旧不愿就此提出说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redDest 小组长判决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 “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 ‘不只提出一案例进行对特定板主、板规进行询问’与‘同一案二次申诉不同’。”
: 1. 程序顺序问题
: 案件仍在申诉程序当中,判决尚未确定,理应等待所有案件结束后再进行检举流程,
: 申诉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导致板务运作混乱。
: 2. 判例引用未经核实
: 小组判决前后未确认申诉人错误引用判例的行为,未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 小组长的心证可能源自申诉人的刻意误导。
: 3. 重复蓄意违规
: 参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 “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 申诉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诉、检举并行被驳回
: ( #1ducLWv0 (C_GenreBoard) 、 #1ducVC0E (C_GenreBoard) ),
: 却再次于板务板重复此行为。
: 申诉人的明显蓄意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板务运作,自应受到相应处分。
: 4. 判决内部矛盾
: 申诉人已坦承在板务板提问是为后续检举作准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板主已明确指出申诉与检举并行问题(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小组长判决亦称“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 惟小组长最终却又换个名目变相认同了申诉、检举(发问)并行的行为,
: 小组长飘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标准实在令人费解。
: 为了改善类似问题,建请群组督促小组做出以下改进:
: - 明确申诉、检举程序区别,确保两者独立进行。
: - 核实申诉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维护小组心证不受误导。
: - 针对明显重复而蓄意的违规行为采取明确措施,保障板务板、组务板秩序。
: - 小组既有权力审认板主判决是否失当,小组判决更不应该有前后自相矛盾的疑虑。
: nh507121 前板主申请发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 主张 u10400068 前板主当时也曾经被申诉、检举并行打到小组;
: 然而该案系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决失当(板规见解错误)
: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过后许久才发公告)方有申诉、检举并行情事,
: 显与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 单纯质疑板主判决标准的情况不同,
: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当时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强调就是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 为什么 Pash97143 板友连前人没有申诉、检举并行都搞不清楚?
检举文中提到Pash97143发[问题],形同二次申诉
#1U0wTRDA (C_GenreBoard)
对板主板务处理有意见(不含违规者处理) > 向板主沟通 > 沟通无效 > 小组板检举
#1baGZqSN (C_GenreBoard)
1.[申诉]
使用者对于板主判决不服,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后三日内先向该板主申诉。
(申诉案件仅限当事人提出) 当事人包括检举人与被检举人。
2.[检举]
使用者认定板主有未尽板主责任义务或违反上级规定之事实,
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后三日内与板主先行沟通。
3.待板主答复后或是三日内板主无回应,方可到本板[申诉]/[检举]。
申诉或检举时请附上与板主之沟通事证,沟通管道为:
a.该看板 b.该看板之板务板 c.PTT站内信件
但是至板务板发[问题]是至小组检举的前置程序,检举和申诉本就是不同的东西,申诉是
不服板主判决,检举是板主违反板主责任义务或上级规定(如标准浮动、情绪性判案等),
怎样都不会是二次申诉
同前面所述,检举和申诉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东西,若板主在板务执行上有违反板主责任义
务或上级规定的情形,且又刚好是该案件的当事人,那当然可以检举和申诉同时并行
Pash97143前一案检举申诉同时并行被驳回是因为实际上提出的是同一事件
#1dujXN9N (C_GenreBoard),检举和申诉的都是板主对ACG点的判定问题才被驳回,但是本
案还有包含了其他检举案 #1dtz7UiL (C_ChatBM)、#1dtyuLsF (C_ChatBM)等 i板主标准浮
动的问题,所以与被驳回之前案不太一样
可参考ig49999案 #1XoBn_ia (C_GenreBoard)、#1XoCER6s (C_GenreBoard),前案为不服
板主判决,后案为举例其他案件检举板主标准不一,关于此案redDest小组长也有在
#1dujXN9N (C_GenreBoard)提到,与本案一样是申诉、发问(检举)同时并行
an94mod0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因为他不是当事人,所以不能申诉
deathslipkno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部分案子非当事人或超过追溯期所以不能申
诉,部分案子他是当事人且当时未超过追溯期,所以他当时如果想要申诉,应该是可以的
不知道Sessyoin为什么要一直说我提出的jeanvaljean案 #1dwgVvF- (C_GenreBoard)检举
事由与本案不同这点,重点应该是放在申诉、发问(检举)是否符合小组程序吧?
从jeanvaljean案和ig49999案来看,本案应该是有符合程序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redDest小组长在本案的判决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反而i板主在本案还
有疑似情绪性判案的情形 #1dzxbAwQ (C_GenreBoard)
: 一来,本案系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检举,参考前板主意见作出违规判决自然无可厚非。
#1dvJg380 (C_ChatBM)
→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开始这篇erimow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和我说他申诉方式不太对,所以我贴死结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没理由死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结那篇没问题,到小组也有被受理,他照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著做变有问题吧123.193.194.139 03/27 20:36
→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来就算了,这篇照着旧案做123.193.194.139 03/27 20:43
→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123.193.194.139 03/27 20:43
那怎么没参考我在检举文下面的意见?
关于Pash97143没有造谣和i板主情绪性判案这两点我都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如果你们
板主同意的话,我也是可以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