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houseman1104 不服判决

楼主: hhyn (holodd)   2023-04-03 06:27:22
※ 引述《cabokino (今年只能当只史莱姆...)》之铭言
: 2.关于hhyn部份
: 另外请hhyn依照本组于#1a8wT2le (C_WorkBoard) 所述,“若欲提供站内信作为举证
: 时,请使用^X转录,并勿修改内容,如无特殊原因,还请配合”,申诉人对于指称组
: 务若有缺失,应负举证之责,故请hhyn先满足此条件。
: 如本组的沟通信件中多次的说明,本组不接受臆测内容作为证据使用,裁决前未依规
: 定举证,届时皆无视为有效证据。
1.对于证据,我没有更多要列举的
2.因为转录版主的私信
不乏有踩站规的疑虑
板主诱导对方未经许可转录私信
然后再去检举对方从而陷害
这样的案件是有的
正规来说我本来就要先得到版主的许可
但是答辩中也提到这么多次了
这个人只要心智正常
就不可能不知道我有向他要私信
这跟揣测什么意图无关
而是这么做有疑虑我也难以协助组长
3.如果组长一直在意我私信不全
举证存在过度揣测疑虑
那么有关私信证据中内容的说法
不论我怎么描述版主不负责其实可以忽略不计
根本上来说我向群组申诉
本来就要事先私信沟通
我附的证据是说我做了、然后得到组务那种态度
所以才向群组申诉
哪怕我私信中的说法完全不足采信
“起码是我有和版主沟通、且没得到协助或处理的证据”
用来达到组规的申诉条件
4.我只是对发生的事如实描述
“我描述版主沟通过程多么不负责
以致我现在要申诉”
这段我想不到怎么省
在不能提供证据的前提下描述
并没有“过不过度揣测” 之说
虽不能提供证据
但我又不能擅自讲他没回之类
他有回信我又说没回
被他举证出来是不是变成我做伪证?
我认为案件混乱根本原因是组务不配合还原事实
而不是我怎么描述他
最后说下就个人立场
不能由普通使用者提供的证据
不只是私信,还有擅自删除或隐蔽的文章
并不应该版主不提供
就让审理进度迟迟无法进展
以我们文明社会的司法系统
比起所谓描述事情经过是否过度揣测
一个对案件传唤、提问、举证均怠惰的被告
是可以被视作放弃自己辩驳的权利
应该是对原告有利的
这样能帮助审理的机制
应该或多或少有道理可以借鉴
而不是有怠惰行为出现还有所牵就
这样对使用者选择做积极的良性沟通时
不是一件公平的事
还请组长审理时
以理性及利于社群运作的方向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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