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kid725 - #1SU0m3ro (C_ArtBoard)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9-09-07 10:08:56
1. 本案申诉人 endlesschaos 板主认为 applemonster 板友所发表之文章,
应受板规 3-9 及 3-10 之规范,且依板规得处删除违规文章之处分。
板主于板务执行面上待该文实况结束后将该文删除完全符合板规。
故对于 kid725 小组长于 #1SU0m3ro (C_ArtBoard) 所述以下提出申诉:
“且依据当时板规,3-9 关于活动文一节当中,并无"在结束后须砍除"之规定,
因此这条规定最多能要求发文者在发文前需递交申请,及规范文章之发表形式,
但作为申辩自己砍除文章的理由,则尚不充分。”
2. TypeMoon 板板规 3-9 确实要求:
“9. 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
以上四种文章请先以站内信通知板主,并附上完整文案,
板主审核后认定内容合规后方可发表。”
且板规 7-1 所述之罚则中亦说明违反板规 3-9 之相关处分:
“(4) 违反下列板规者,予以警告两次并删除违规文章或内容:
板规 3-6、3-9、3-11、3-12、4-1、5-3 ~ 5-10”
3. 若 kid725 小组长认定受删除处分之原文不应受板规 3-9 之规范,
则本文第一点中所引述之段落可能误导板友实况文乃受板规 3-9 之规范。
若 kid725 小组长认定受删除处分之原文应受板规 3-9 之规范,
则应考量本文第二点所引板规 7-1 中对于违反板规 3-9 之处分。
故, kid725 小组长所作之判决确有不周全之处。
对于板主执行板规是否适当,应对以下两点进行进一步说明:
a. 板主于板务处理上,依据板规 3-9/3-10 及 7-1 对实况文所作之删文处分,
是否均符合“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之原则?
是否借由公告先前的删除处分,说明实况文相关板规之范畴与执行标准?
若是,则小组长应参考先前实况文于实况结束后受处分之公告,
并于认定板主删除 applemonster 板友之文章是否适当时,考量前述公告之效力。
若否,请小组长协助辅导板主,务必先行公告违规处分之理由,
才进行相关之违规处分,让板友能注意相关的板规。
b. 依据 applemonster 板友受删除处分原文发表时的板规撰写与执行方式,
是否足以明确说明实况文应受板规 3-9 中对活动文或宣传文的规范?
若是,则小组长应进一步参考板规 7-1 所述之相关处分,
并重新检视板主之处分是否符合板规 7-1 之规定。
若否,则本文第一点所引述 #1SU0m3ro (C_ArtBoard) 判决文之段落应予修正,
避免板友误以为实况文应受原板规 3-9 之规范。
4. 由于本群组 C_Artworks 小组内 AC_Game 类别新设为 AC_Game 小组,
第三点所述请小组长进一步说明处,将交由 nicetree 小组长于 C_GameBoard 板
进行审理。若有任何窒碍难行之处,请 nicetree 小组长另行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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