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决

楼主: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3-24 01:47:34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感谢回复 这些当中我希望确认的
: 就是板主回复"加重原则"当中的第二条
: "视为蓄意犯,酌情往上提升一级罚则"
5-6 使用者于本板发文或回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5-6-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6条文内容即有注明板主可依违规情形加重处分
本次我是基于前述理由判定加重一级
原则上第一次违反板规我都没有加重
先前之公告可以作为证据
: 以及第三条
: "板主候选人应当再加重处分 故判定罚则往上加重三次处分"
: 这两个部分 分别是依据哪个板规所做出的决定
: 因为板规第九章中有罚则累计加重的规定
: 但是我找不到可以直接提高罚则层级的规定
: 因此想知道这部分是依据哪条板规作出的判定
本部分同样为我依据5-6
加上前述理由构成认为应该加重两级处分之判断
: 另外第一条的"三次以上直接水桶往上提升一级罚则"
: 如果这条单独运作 就是累积满三次水桶后 会直接跳一级罚则?
: 也就是说 如果不论第二.三条的情况
: 假设以一个月的水桶为单位 累犯计算的情况就是
: 一个月 一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一年 一年 永久
: 也就是说
: 一个月的水桶犯满七次后 直接永久水桶?
本条之加重方法为一个月的水桶累积第三次即加重一即罚则
满十次后永久水桶
最后一个永久水桶是因为转文违规之原始罚则即为三个月以上
9-6+蓄意犯加重两级构成永久水桶之条件
若不论第二、三条
该次违规之罚则为水桶一年(原最低罚则三个月+9-6加重)
: 另外想搞清楚的一点是 这条规定中的累计方式
: 是从你们任内开始累计 还是你们就任之前的水桶次数也计入计算?
依据本板板规,水桶纪录为永久保存
我的意见是包含前任板主之水桶
而PP本次之处理方式为本系列案件之第三次违规才依照9-6进行加重
以上针对群组长疑问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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