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大增修组规

楼主: sawg (Mr.絲襪)   2011-03-19 02:47:13
为避免组务板纷争,本组比照其他群组作法
1.申诉案非当事人或组长特例要求说明者,禁止发文。
注:根据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经权利人授权者则不此限。
2.申诉案经过判决后,不得再做任何回复
若对判决有异议,请依照站规规定之申诉办法进行上诉。
3.为了增进申诉案的执行效率
组务收到申诉后,请小组长/群组长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告人。
4.另承3,由于已有寄信的动作
被申诉者必须在三天内做出答辩的动作,违者将对被申诉者作出警告。
注︰若有私人原因无法按时回应,请先行告知。
5.再次重申,为了避免事后争议
使用者对于板务的申诉请于案件三天内提出
若超过三天,小组长/群组长将有权不受理。
6.为了避免警告条例所造成的纷争发生
设有警告条例的看板或小组请务必注意
警告也算是看板罚则的一环,请不要加上重新计算的时限
一来是避免时间统计上的纷争,二来是避免有人恶意再犯
以上为本次重大增修组规,请各板板主及小组特别注意
此修正于公告后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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