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劣文新规范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1-19 00:47:24
通篇破绽百出,让人不用细看就可以直接END
首先引用Ptt申诉制度变更
┌─────────────────────────────────────┐
│ 文章代码(AID):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13233 m15 8/02 okcool □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其注解如下:
http://imgur.com/AYi4FcD
第1点,即日起法务站长退出板务相关申诉判决
第1点,即日起法务站长退出板务相关申诉判决
第1点,即日起法务站长退出板务相关申诉判决
因为对你gkc很重要,所以要强调三遍
再则引述你引用的Violation板进板画面:
http://imgur.com/lxQWp6f
看不懂意思吗?
很简单,你只要看懂以下这几字:
1.你引用的法务相关规定及判决完全不适用于劣文(退文)申诉之回应
2.法务站长无法干涉板务运作
光这两点,就可以证明你所主张无实质效力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那我就依内容分析给你站方的逻辑:
: 1.名片档广告现在法务版如何判罚??
: 是依~
: 判决说明:
: 被检举人违反使用者违规申诉及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五目,处罚单一张。
: 文章代码(AID): #1OTuz1Hy (Violation) [ptt.cc]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4230465.A.47C.html
: 2.那么第六条二款五目是什么??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 二、其他违规行为:
: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 形式之利用者。
: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 (四)重复于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暱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 (六)未经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 (八)于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之秩
: 序及正常使用者。
: (九)本站于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 ============================================================================
: (小结):
: 也就是法务站长也是跟我一样依据同一版的站规来裁罚有人放广告在名片档。
: 3.那么过去的法务站长的公告是什么??
: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1ZbNFKR ]
: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 PttLaw
: 标题: Re: 检举-商业名片
: 时间: Mon Nov 8 01:06:22 2004
: 违规行为应至Violation板检举
: 且
: 在名片档中放置商业连结
: 并不属违规行为
: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19 00:58:00
所以版务有认为旧法应凌驾在新法??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1-19 00:59:00
没有新不新的问题,纯粹是你解读错误你胡乱引用法务规定而忽略法务不再处理退文申诉相关文章就是事实,还敢顽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19 01:02:00
我引用的是(判罚逻辑)。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19 01:03:00
他就是这样啦 不用跟他浪费时间了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1-19 01:04:00
法务逻辑相同与否不适用于板务退文申诉相关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1-19 01:04:00
逻辑都出来啦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1-19 01:05:00
文章代码(AID): #1JRn39Xt (C_JapanBoard)文章代码(AID): #1KAclFjf (C_JapanBoard)根据此两篇文章,两位板主皆引用该管看板内之板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12:36:00
逻辑奇差无比的人就少用逻辑去作推论好吗....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19 13:25:00
目前有关于g大师的文已有65篇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1-19 18:12:00
烂人一个~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7-01-19 19:33:00
人身攻击就省下来,不要留话柄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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