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决] 关于ONE_PIECE板之申诉数项

楼主: AEer (AE王道)   2015-03-03 18:11:14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引述《AEer (AE王道)》之铭言:
: : 没有问题?
: : 12/9号确实有改过板规
: : 可是内容语意不清
: : 无法清楚解释何谓阅读困难
: : 且该推文"ㄅ复"还是属于阅读困难
: : 除非小组长可以证明"ㄅ复"并无阅读困难
: : 否则该推文在此公告的规范下还是属违规
: : 所以隔年的1/20号还是被水桶了
: : 作者 fm17 (IzuSou) 看板 ONE_PIECE
: : 标题 [公告] 水桶
: : 时间 Tue Jan 20 13:38:26 2015
: : ───────────────────────────────────────
: : 推 lazydoggy: 艾斯:ㄅ复 01/10 17:31
: : ║ 1、火星推文:除无法以国字表达之外的部分禁止使用。 ║
: : ║ EX:状声词、台语、注音解释。 ║
: : ║ ║
: : ║ 以上 初犯者水桶7天,累犯者水桶15天,累积三次者水桶30天 ║
: : ║ ║
: : 所以按小组长的标准来看
: : 这算是板主随意乱水桶人的问题吗?
: : 还是小组长并未清楚了解何谓"阅读困难"的意思?
: 版规的判定基准有其模糊地带是很正常的
: 就像"闹版"这个行为 很难客观认定要到什么地步才叫"闹版"
: 版规无法清楚解释 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权代替版主解释 或判定违规与否
但我个人认为板主的判定有问题
"ㄅ复"=阅读困难=火星推文 应属事实
所以这点争议还请小组长裁决
: :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刑法还是板规?
: : 照小组长的意思
: : 日后只要有新板规出现
: : 以前被同一板主水桶劣退的人只要受益
: : 全都可以翻案特赦?
: 仅限于未受判决者
你的意思是只要有人违规
同一位板主在未判决前
同一位板主事后修改板规并有利于当事人
该当事人就没事?
这样不会有权益不平等问题?
ex:路人甲违规有事,路人乙违规没事
不会引起纷争?
: : 小组长有先想过这其中的合理性?
: : 能否先拿去某个B开头的隐板和大家讨论一下这说法合理不合理?
: : 所以小组长认定上面那边被水桶的案例是板主群的误桶?
: : 误桶不需要在ONE_PIECE板上公开道歉?
: 此事处理方式尚未决定 我认为你无须如此着急
: 关于"ㄅ复"一事 其实在你检举前 版主群就有来征询过我的意见
: 我认为版主群有处理此事的诚意 而且此事也未到需要我介入的程度
: 所以后来你来检举"ㄅ复"时 我就没有使用强制性的判决 而交由版主群处理此事
: 关于此事 请你静待版主群的处理
我不知道小组长所谓板主群的处理方式为何
至少能否给个结案时间?
否则我怕要空等三个月
: : 请问这里是L_TalkandCha板还是C_JapanBoard板?
: : 我们讨论的是海贼板还是八卦板?
: : 为何小组长要拿一个不相干的板面来当例子说明?
: : 照这样来说八卦板的推文也不限制出现政治人物的名字
: : 小组长的意思是以后海贼板也可以出现政治人物的名字?
: : 海贼板的板规是禁止对政治人物的讨论
: : 并无分国内外的差别
: : 如果有 板规应该早就会标示清楚
: : 因为海贼板性质属讨论漫画的板面
: : 所有讨论内容都不应脱离漫画为主
: : 这是就海贼板本身文化所做出的规范
: : 请小组长尊重海贼板板规以及其文化
: : 切勿引用其他板面的规定任意解释
: 如果是照你说的
: "版规未规定国内外政治人物之分 应该一律视为违规"
: 那么今天在海贼版讨论五老星 那依照版规字面解释也是违规
: 因为版规没有规定是"现实或虚拟政治人物"
: 版规的模糊空间 只要版主解释合理 组务便没有干涉的必要
这是小组长本身对这个群组精神不熟的原因
此群组是讨论漫画用的空间
对虚拟人物本身的讨论本来就不会有太多规范
之所以禁止政治人物的讨论是禁止群众的对立
况且一个漫画论坛出现虚拟人物的讨论是很常见的事
但出现国内外政治人物的名字就不常见
如果虚拟政治人物判定为违规
即和本群组精神相违背
如果连虚拟政治人物都不能讨论
那等同于废板
无法一概而论之
既然提到政治人物
#1Kc_sFmr (ONE_PIECE) [ptt.cc] [讨论] 黑页
推 QQQDDD: 想看陈为廷的 12/25 20:15
嘘 BOBYCHEN: 那个想看陈为廷的..是崩溃不够??还是跑错版? 12/26 01:07
请小组长解释一下此案例是否为政治人物
: : 请问有何证明他们已先行讨论过?
: : 水球记录 信件来往 截图备份 等等
: : 否则单凭片面之词
: : 也可解释为是d86506板主的疏忽事后欲以脱罪的串共说词
: : 所有的申诉都是为了厘清两位板主对同一案件是否有一同看法
: : 如果fm17板主认为某人该桶 d86506板主却认为某人不该桶
: : 那这样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 : 我的问题不是只针对哪一个人
: : 而是希望他们能各别回答 交互诘问
: : 如果只听某一位板主的片面之词
: : 如何证明该案件是两人事先的共同审议?
: : 因为这点 所以我认为fm17板主并无回答所有疑问
: : 所有问题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 : 所以在没有任何证明他们已先行讨论过的事实之下
: : 按组规应给予警告一支
: 版主本身就有独自执行版规及判断的权利
: 若一位版主依照违规事实明确之违规 迳自作出判决也无不妥
: 即使今天某一案件两位版主无法得出共识 那最多也只是由组务来作出最后裁决
: 今天两位版主对他们所经手的案件都有共识
: 并说明事先经过讨论 那么组务方也没有其他疑问
: 若如你所说
: "所有的申诉都是为了厘清两位板主对同一案件是否有一同看法
: 如今两位版主都说明 他们在判决上有共识 我想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争论必要
: 更无须以所谓"各别回答 交互诘问"来证明此事
: 若你要证明版主群处理版务未经讨论 那么也应有实证 而非仅凭臆测指控版主
: 否则你抛出一百个臆测 版主还要花费心力去蒐集证据来证明你一百个臆测
: 若版主以电话通联方式讨论版务 是否还需要申请通联纪录取信于你?
一个推文回复何必搞到这么麻烦?
推个文 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我的臆测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他们并未事先有任何共识"
并未如小组长所说的有好几个臆测
况且小组长举的例子也太夸张
肯花钱用电话讨论板务 却不愿意推文回复
小组长觉得有可能吗?
且这本来就是按照规定走的事
怎么会变得好像这规定可有可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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