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决] 关于ONE_PIECE板之申诉数项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5-03-03 17:35:19
※ 引述《AEer (AE王道)》之铭言:
: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去年12/9时 版主有更动过版规施行细则
: : #1KXiBKz3 (ONE_PIECE)
: : http://www.ptt.cc/bbs/ONE_PIECE/M.1418117844.A.F43.html
: : 因此在你检举的时间点 那推文是没有问题的
: 没有问题?
: 12/9号确实有改过板规
: 可是内容语意不清
: 无法清楚解释何谓阅读困难
: 且该推文"ㄅ复"还是属于阅读困难
: 除非小组长可以证明"ㄅ复"并无阅读困难
: 否则该推文在此公告的规范下还是属违规
: 所以隔年的1/20号还是被水桶了
: 作者 fm17 (IzuSou) 看板 ONE_PIECE
: 标题 [公告] 水桶
: 时间 Tue Jan 20 13:38:26 2015
: ───────────────────────────────────────
: 推 lazydoggy: 艾斯:ㄅ复 01/10 17:31
: ║ 1、火星推文:除无法以国字表达之外的部分禁止使用。 ║
: ║ EX:状声词、台语、注音解释。 ║
: ║ ║
: ║ 以上 初犯者水桶7天,累犯者水桶15天,累积三次者水桶30天 ║
: ║ ║
: 所以按小组长的标准来看
: 这算是板主随意乱水桶人的问题吗?
: 还是小组长并未清楚了解何谓"阅读困难"的意思?
版规的判定基准有其模糊地带是很正常的
就像"闹版"这个行为 很难客观认定要到什么地步才叫"闹版"
版规无法清楚解释 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权代替版主解释 或判定违规与否
: : 这部分可参考上段列出的12/9的公告
: : 另外在版规的执行上 假如判决引发疑虑
: : 导致之后版主设立新版规 或是改变判决标准后
: : 依从旧从轻的原则判决 小组方并无异议
: : (注:从旧从轻 刑法解释方式的一种
: : 指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处理 但若新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时 则适用新法)
: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刑法还是板规?
: 照小组长的意思
: 日后只要有新板规出现
: 以前被同一板主水桶劣退的人只要受益
: 全都可以翻案特赦?
仅限于未受判决者
: 小组长有先想过这其中的合理性?
: 能否先拿去某个B开头的隐板和大家讨论一下这说法合理不合理?
: : 而关于先被水桶的人权益是否受损一节
: : 若是在同一位版主任内 并且未更改版规的状况下
: : 出现因认定基准改变而使判决结果有差异的状况
: : 我会视状况要求版主将水桶及其纪录撤销
: : 以"ㄅ复"为例 这个案件我正在跟版主沟通 决定撤销后 我会请版主正式公告
: 所以小组长认定上面那边被水桶的案例是板主群的误桶?
: 误桶不需要在ONE_PIECE板上公开道歉?
此事处理方式尚未决定 我认为你无须如此着急
关于"ㄅ复"一事 其实在你检举前 版主群就有来征询过我的意见
我认为版主群有处理此事的诚意 而且此事也未到需要我介入的程度
所以后来你来检举"ㄅ复"时 我就没有使用强制性的判决 而交由版主群处理此事
关于此事 请你静待版主群的处理
: : PTT站规及本组组规 均无禁止讨论他国政治事务之规定
: : 海贼版规亦无注明不得讨论他国政治事务
: : 而依照PTT惯例 一般所谓"政治文"所对应者 也仅限于国内政治事务
: : 即使是对政治文规定最严格的版面之一的八卦版 也不限制对国外政治事务之讨论
: 请问这里是L_TalkandCha板还是C_JapanBoard板?
: 我们讨论的是海贼板还是八卦板?
: 为何小组长要拿一个不相干的板面来当例子说明?
: 照这样来说八卦板的推文也不限制出现政治人物的名字
: 小组长的意思是以后海贼板也可以出现政治人物的名字?
: 海贼板的板规是禁止对政治人物的讨论
: 并无分国内外的差别
: 如果有 板规应该早就会标示清楚
: 因为海贼板性质属讨论漫画的板面
: 所有讨论内容都不应脱离漫画为主
: 这是就海贼板本身文化所做出的规范
: 请小组长尊重海贼板板规以及其文化
: 切勿引用其他板面的规定任意解释
如果是照你说的
"版规未规定国内外政治人物之分 应该一律视为违规"
那么今天在海贼版讨论五老星 那依照版规字面解释也是违规
因为版规没有规定是"现实或虚拟政治人物"
版规的模糊空间 只要版主解释合理 组务便没有干涉的必要
: : 若对此节有意见 我会建议版主在政治文条文下增修版规 加注"国外政治事务不在此限"
: : fm17与d86506版主在回复申诉文前已先行讨论过
: 请问有何证明他们已先行讨论过?
: 水球记录 信件来往 截图备份 等等
: 否则单凭片面之词
: 也可解释为是d86506板主的疏忽事后欲以脱罪的串共说词
: : 故fm17之回应可视为版主群二人的正式回应 加上fm17已回答所有疑问 故无不妥
: : 除非你有针对d86506版主的问题 又被忽略而未作回应 才会有此方面疑虑
: 所有的申诉都是为了厘清两位板主对同一案件是否有一同看法
: 如果fm17板主认为某人该桶 d86506板主却认为某人不该桶
: 那这样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 我的问题不是只针对哪一个人
: 而是希望他们能各别回答 交互诘问
: 如果只听某一位板主的片面之词
: 如何证明该案件是两人事先的共同审议?
: 因为这点 所以我认为fm17板主并无回答所有疑问
: 所有问题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 所以在没有任何证明他们已先行讨论过的事实之下
: 按组规应给予警告一支
版主本身就有独自执行版规及判断的权利
若一位版主依照违规事实明确之违规 迳自作出判决也无不妥
即使今天某一案件两位版主无法得出共识 那最多也只是由组务来作出最后裁决
今天两位版主对他们所经手的案件都有共识
并说明事先经过讨论 那么组务方也没有其他疑问
若如你所说
"所有的申诉都是为了厘清两位板主对同一案件是否有一同看法
如今两位版主都说明 他们在判决上有共识 我想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争论必要
更无须以所谓"各别回答 交互诘问"来证明此事
若你要证明版主群处理版务未经讨论 那么也应有实证 而非仅凭臆测指控版主
否则你抛出一百个臆测 版主还要花费心力去蒐集证据来证明你一百个臆测
若版主以电话通联方式讨论版务 是否还需要申请通联纪录取信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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