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摆明就是坏份子的不能骂喔?

楼主: jeanvaljean (24601)   2021-03-17 22:04:33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蜡烛)》之铭言:
: ※ 引述《Ikaros2601 (威伽露主)》之铭言:
: : 推 u10400068: 一来我觉得这字的贬低性不高,二来工 39.9.228.62 03/17 16:08
: : → u10400068: 作量也可以减少 39.9.228.62 03/17 16:08
: : 推 u10400068: 关于这方面的滥诉很多 39.9.228.62 03/17 16:12
: : 推 u10400068: 很多都只是正常的讨论 39.9.228.62 03/17 16:13
: 个人认为洽妹尚无滥诉情事,工作量也在可接受范围
: 如果u10400068板主认为滥诉导致工作量过高难以负荷
: 参考过往板史,调整判决标准无助于解决滥诉问题
: 建议也许可以从修改板规B-2着手
: 原条文:
: B-2 以下事项违规处罚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视情况退文。
: B-2-1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 新条文:
: B-2 以下事项违规处罚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视情况退文。
: B-2-1 经板主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滥诉文。
: 将滥诉纳入违规范围,并依希洽板规2-2板主得独立裁量的内涵,取消多数决机制
: 惟须注意为避免过度影响使用者检举权利,判决时应以个案综合标准为判断依据
: 上述综合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过往言行纪录、当时版面状况、当下时空背景等
强烈反对
版规不像是法律有严谨的规范 本来版规就会有很多模糊或者标准随版主不一的情况
又本版本来就多以检举替代提问 或者以检举反映版务的问题
因此若轻易认定为滥诉 切实不妥
若版主甫上任就轻易认定频繁的检举是滥诉 非版之所幸
诚宜多熟悉多运作 以免塞忠谏之路也。
: 又考量u板主于#1WFvz19X (C_Chat) 所提见解
: → u10400068: 不要拿我跟边板仔比
: → u10400068: 我不会乱检举人搞人好ㄇ
: 若经验证属实,边板仔(曾于Marginalman看板发文者)确实有乱检举搞人情事
: 或可将检举人是否为边板仔,也纳入是否构成滥诉的心证标准之一
: 至于如何验证是否为乱检举搞人,应以个案综合标准为判断依据
: 上述综合判断依据,包含但不限于过往言行纪录、当时版面状况、当下时空背景等
: 以上建议供u10400068参考,至于必要性或可行性,也能再进一步讨论
身为版主不应该对于特定版有这种歧视的言论
希望不要严重影响到版务
以昭版主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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