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提升4-1管制范围,处理废文的方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9 18:58:25
部分不想谈的恕删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规划的条文:
: 4-1 〔无ACG点违规〕
: Ⅰ 发文而文章无ACG点者,处直接水桶七天以上。
: Ⅱ 回文而文章皆未达以下二款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七天以上。
: 一 内文有ACG点者。
: 二 可由内文判断与引用文章直接相关者。
: Ⅲ 转文而文章无ACG点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但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
: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其实可以的话,这边建议统一用词
要不就全部都写“直接水桶一周以上”,要不就“直接水桶七天以上”;不过因板规3-3
第一款有明示“直接水桶:三天、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水桶”,因
此我个人会比较倾向前者
不然的话,上下文连贯看待会有点奇怪。
另一方面,在其他第四章的条文中,对于“转文违规”,一般都有加重处分(比通常的禁
言期间更久)
但在本次预定修订后,是否不再打算加重了?
接下来,针对这部分,想逐一询问各目之认定如下:(提到文章标题的部分,已经全数隐
去作者帐号,同时也不一定是主板现存文章)
: 4-2 〔轻微ACG点违规〕
: Ⅰ 发文而“ACG点薄弱”者,处水桶三日并删除文章。
: “ACG点薄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一、单纯历史或者非ACG作品的原作文。“例:三国文”
正如推文中部分使用者所言, #1TQJWLA3 (C_ChatBM) 中的说法虽然对其他板主不具约束
力,但若以编辑回应中的图表来看:
0(违规) 0-1之间(模糊地带) 1(无违规)
───────────┼──────────────┼──────────
1.三国历史 1.作品曾经被改编ACG后的新作 1.明确讨论轻小说
2.古典章回小说 2.作家本身写过轻小说
3.从来不是轻小说的作家 3.非成为文学经典且多次改编ACG
作品也从来没有ACG化 4.积非成是的结果
的一般小说家
─────────────────────────────────────
那个“积非成是的结果”,到底要怎样看?(大家似乎都是为这问题而争论)
: 二、不同作品角色、剧情假设文且内容薄弱者。“例:茶度到鬼杀队如何”
在 #1SvzZI7S (NBA) 板规中,有下文:
“※1.文章砍除原则※
  1-4. 如果如果文:加入过多假设性、不可能发生、如果成分高、臆测幻想文者。”
因此,板主群是否为参照该条,纳入本次预定之修订中?
: 三、现实或者虚构人物假设文且内容薄弱者“例:馆长可以当什么柱”
这点无异议,略过
: 四、玩梗或者使用特殊用语以致多数人看不懂内容
在之前的检举案中: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悲报] 今天我没有哈洽马文的新梗了
时间 Mon Jan 1 00:00:00 2020
如果重新提呈认定的话,在这边会算作 4-2 违规吗?(原 4-1 无违规)
: 五、极度缺乏常识或根本不做功课的伸手询问文。“例: 漫画好看吗?”
这部分是否针对“月经文”、“不断手动置底文”或其他过于频繁出现、引致看板使用者
反感的文章?
例如: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福威镖局那一晚如果有萧峰在内?
时间 Mon Jan 1 00:00:00 2020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萧峰如果到福威镖局有解吗
时间 Mon Feb 1 00:00:00 2020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郭靖+黄蓉守得住福威镖局吗
时间 Mon Apr 1 00:00:00 2020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武当七侠守得住福威镖局吗?
时间 Mon Aug 1 00:00:00 2020
: 六、补点偷渡其他议题讨论或者玩梗文。
这点无异议,略过
: 七、跟风本版或者他版文章标题或重大议题且内容薄弱者
这点无异议,略过
: 八、以非ACG新闻联想但过于脑补
像这种一般情况下,会视作4-1 违规的文章,假如在新版本的4-2 上路以后,是否要改用
4-2 重新认定?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微软下次更新将顺便帮你砍掉Flash Player
时间 Mon Jan 1 00:00:00 2020
: 九、其他情况经多数版主认定ACG点过于薄弱者
这点无异议,略过
: Ⅱ 转文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但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
: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 Ⅲ 本条违规之判定,应经过检举后由板主进行多数决。
: 若由单一板主主动处理时,仅可删文不得水桶。
第Ⅲ款的部分,其实在 2018 年的系列文风波时,由小组长指点过了,这边节录部分文字
如下:
#1RsR8Tn5 (C_GenreBoard)(同 #1RsR9YmI (C_ChatBM))
“另外,若非严重状况,罚则建议以‘不公告删文’处理为佳,这样不仅较容易控制场面
 ,同时处理起来也较为轻松”
只是不知为何,迄今都还没有写进去板规内(即修改3-3 及 3-4,新增可“单纯删文”的
不附带禁言之罚则)
因此,现届板主群是否有打算明文表示,可直接“大D删除”该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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