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4-17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9-04-08 12:11:18
我想版规写得很清楚
3-5 违反规定而于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只要当事人在判决前修改违规部分,本来就能裁量减轻。
用app编辑文章时本来就有可能会修到推文
况且当事人在事发当天4/05就已经来信询问复原的方式
综上认为其非故意予以免罚并无不合理。
是不是故意版主会判断,不用担心
※ 引述《jerry7668 (玻璃双标藐视乱鼠)》之铭言:
: 4-17 〔删除推文违规〕
: Ⅰ 发文、回文、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删除或修改推文者,处直接水桶
: 一周以上。但其分类为[讨论]者,或其推文违规者,不在此限。
: Ⅱ 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修改转文推文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但得迳行删除之。
: 我想版规写得很清楚
: 只要不是当事人同意 就要直接水桶
: 为何有以 删推文者非故意 来判决无违规?
: 那是不是以后删推文者 只要说非故意就可以不用负责?
: 请问版主怎么认定 故意还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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