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uarashi (米兹阿拉西)》之铭言:
: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专利保护是给企业绝对的权力,因为告人终究是要上法院给法官判断的
: ,有没有侵权的决定权感觉还是在法官身上吧?
: 企业间互告,告人的告输的也不在少数。
我认为这是没搞懂,游戏对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非核心思想。
先说,什么是核心思想。
就是今天有人做了一款,抓宝打怪,最后打败魔王救回公主的游戏。
那我也可以做一款,抓宝打怪,最后打败魔王救回公主的游戏。
这个就是核心思想,像是玩法、流程、故事大纲、游戏系统都是核心思想。
表达形式是,怎么通过各种方式,来传述上面的这些玩法。
像是抓宝打怪,总要设计怪物造型吧?还有怪物数值跟能力吧?
今天若我做的怪物造型、数值能力,都照抄,或很像,就是表达形式的抄袭。
程式码直接照抄,连BUG都抄,那当然也是。
故事流程总有剧情,有对话吧?所以人名、对话内容、也都是表达形式的一种。
所以说穿了,帕鲁抓怪养怪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告成功。
能被告的只有怪物的造型是不是跟宝可梦很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