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uarashi (米兹阿拉西)》之铭言:
: 海巡推特看到一位台湾的色色游戏创作者对于这次帕鲁被吉事件发表一点看法。
: https://i.imgur.com/dUZwGNf.jpeg
: :游戏玩法本来就不该有专利保护
: :绝对的权力给一个盈利企业
: https://i.imgur.com/ib67EQM.jpeg
: :游戏玩法能申请专利莫名奇妙
: https://i.imgur.com/tsyfQTY.jpeg
: :斗鸡跟宝可梦87%像
: 任地狱太可恶QQ
: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专利保护是给企业绝对的权力,因为告人终究是要上法院给法官判
断
: ,有没有侵权的决定权感觉还是在法官身上吧?
: 企业间互告,告人的告输的也不在少数。
我先上buff
我任粉
我还只买WiiU没买PS4,任天堂价值应该很够
不过即使当任粉,任天堂告帕鲁到底合不合理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告什么专利啦
像有些专利如任天堂的十字键设计、Konami的3D视角碰墙壁会变透明这种其实很基本游戏
体验的东西
被锁在一笔费用后面是真的蛮讨厌的
虽然创作者有权这么做,但别人觉得你很机车也是他的权利
尤其任天堂又有一些蛮有名拿著作权搞人的案例
(这边原本有提到拿专利搞人的例子,即便我觉得十字键本身就是拿专利搞人的行为了,
但我举不出实例,我在这边道歉)
有的人看到膝跳反射联想在一起也是无可后非
另外就是,我是不那么认同推文作者讲的内容
因为
一来,你也不知道任天堂到底告了什么,很难推断到底合不合理
二来,玩法本来就没有受专利保护,感觉应该是一些达成的技术才有
不过我是觉得那也不过一个16个赞的推文,创作者也不过在自己网页抒发感想
因为不合这里的风向,就贴来这边讨论让他蒙受被公审的风险
实在是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