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余立委今日贴文

楼主: princeps (princeps)   2024-04-02 00:37:05
※ 引述《iyori (榊 伊织)》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 Iwin管制事件该回归法务部统一解释
: 近期从○○○到○○○○,卫福部成为众矢之的,部长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认为近期的Iw
: in管制事件,该回归到法务部作统一解释,不要在这战场打混战。
: 我认同一切该回归法务部,让整体有统一解释,每一个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条散布猥亵
: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儿少性剥削条例?此范畴该让法务部处理,我也相信,涉及虚拟儿
: 少和真人的起诉案件比例会相当悬殊。至于目前的Iwin争议以及部长认为的告发责任,都
: 应该在法务部有统一解释甚至修法后,卫福部再有行政作为即可。
蔡易余委员,已连任第三届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师资格,指Iwin事件该回归
“法务部统一解释”,宜再斟酌。
宪法第七十八条明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据此,依旧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规则、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司法院大法官审理
案件法,已有多次“统一解释法律”之解释。
法务部自无统一解释之权。该部函释(73)法律字第12775号要旨即称:“查统一
解释法律,依宪法第七十八条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第二条之规定,系属司法院
大法官会议之职权。本案 贵部如认为有声请大法官会议统一解释之必要,宜请
陈报行政院核办。”
又其前身,威权时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义,与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号解释有疑义,呈请行政院转司法院解释之(释字第145号)
尚且不敢僭越“统一解释”之权。
回归儿少法之业务职掌,其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其有关法规事项,
自有该部法规会研拟并解释之。苟有与其他机关见解上有异,方能于旧制声请
司法院统一解释。
今新制宪法诉讼法,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条就不同终审法院之不同见解声请
“统一见解”。至于机关之间之争议,仅余“国家最高机关”能就宪法上机关
权限争议依第六十五条声请宪法裁判。
是故委员所称请“法务部统一解释”,于法无据。
作者: lazioliz   2024-04-02 00:42:00
超越威权时代 厉害了
作者: archerhole   2024-04-02 00:44:00
觉得统一解释指的应该是行政函释 那篇贴文的受众不是法律圈的 而日常/大众用语和法律上的专有名词词意可能有不小的差距 直接把贴文带入法律转有名词解释起来的结论会很怪
作者: purine5566 (漂亮56)   2024-04-02 00:52:00
所以结论就是卫福部反而才是法律站得住脚的一方?
作者: SiaSi (夏希亚)   2024-04-02 00:53:00
我比较想听另一位台大法律学士、康乃尔法学博士、待过中研院的委员发表高见,可惜他似乎非常忙碌
作者: polut01   2024-04-02 00:55:00
法务部是隶属于行政院的,不然当初五权分立是分好玩的吗?所有法条最终解释权本就在司法院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4-02 01:02:00
有案例吗?没有。有立法委员提请释宪吗?也没有。那…就先问法务部见解啊,不然?
作者: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4-02 01:05:00
好像要找司法院比较正确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4-02 01:11:00
说要去问法务部我觉得也是带酸啦,家己人都说了虚拟人物管都不用管,法务部被问到大概也是想说你张秀鸳是在铳啥洨,你懂还是我懂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24-04-02 03:19:00
所以其实应该是先问卫福部的上司行政院长 但敢问 万一最后但敢问吗? 万一最后两院法条见解不同 会申请释宪吗?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4-04-02 07:40:00
作者: class21535 (卤蛋王)   2024-04-02 07:49:00
优文
作者: weebeer626 (Weber)   2024-04-02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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