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余立委今日贴文

楼主: d8888 (Don)   2024-04-02 00:11:10
※ 引述《iyori (榊 伊织)》之铭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 : 前阵子保护司站在保护儿少的立场,期望多点作为,好好的保护儿少权益,文字上有些
: 许
: : 扩大解释,不过我们也该倾听创作者的意见,这一步会使创作者们需要自我审查,进而
: 限
: : 缩创作自由的空间。过去大法官解释617号“硬蕊”和“软蕊”的二分法,应该回归管
: 理
: : 层面,让儿少不要接触到非属他们年龄该触碰的内容,只要做好分级管理的工作,问题
: 自
: : 然迎面而解。
: 完全以大法官释字第617号解释
: 为依规有比较好吗?那创作者还能不能画异种奸?
: 我作天就问过
: 大法官释字第617号解释把色情分成硬蕊跟软蕊
: 硬蕊违法,软蕊有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就合法
: 而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算硬蕊
: 现在请看这张图
: https://pbs.twimg.com/media/DuSl6apVYAEiBD-.jpg
: 想问问如果创作者画萝莉正太跟兽人瑟瑟
: 请问萝莉正太跟5号角色瑟瑟就算兽交硬蕊违法?
: 还是跟1号角色瑟瑟(超浓起司)才算兽交硬蕊违法?
小弟以为回到法律上“人”的定义就很好解
必须死咬“人”在宪法和法律上定义就是自然人
基于法律对“人”的定义
二次元漫画中,跟猫耳娘发生不可描述关系,甚至是触手重口本
除非漫画中的工口对象已经如照片般逼真足以让多数人认为是自然人
否则小弟以为只能算“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的软芯
做好分级制度就可以
释 617 释宪背景,是晶晶书库的真人同性恋猥亵物引发争议
所以其“人兽交”中的“人”根据事件脉络显然是自然人
“人”的定义从法明确性和体系解释来看也只能是自然人
(大法官大概没想到后世有鬼才可以把“虚构涂鸦”当成法律上的人)
既然“人”的定义只能为自然人
则跟猫耳娘发生不可描述之事作品中的“两造”从法律上来看就不是人
既然作品之中不包含“人”,就无法出现“人兽交”
除非该作品描绘的角色如同照片极尽逼真,足以让人视为自然人,或者根本就是画某个真

这种解释方法,也与释 617 的主张符合:
刑法之所以有权规范性言论是为“维护社会多数共通之性价值秩序所必要”
同样是人兽情节
相信各位版众看“二次元人跟猫耳娘发生关系”跟“三次元真人萝莉与动物性交”
引起的侵害性道德情感是截然不同
后者即使洽众爱看猫耳娘的版众也会觉得过份
所以,如果二次元人兽(猫耳娘)不会违背多数共通之性道德情感
(正常人看了不会如同看真人人兽交一样感到冒犯、过份
如同你看汤姆猫与杰利鼠 v.s 中国真正火烧活猫的影片感觉完全不同)
那从规范上分开对待也很合理
如此方符合释 617 提出:
“必须达到违反‘多数共通之性价值秩序’才能以刑法处罚,否则有侵害言论自由之虞”
兼顾言论自由与多数人性道德情感以及社会风化的本意
儿防法解释同理
法律规范儿少“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的成立条件
也必须是该“图画”所描绘的对象,如照片般逼真足以让人视为真人,或根本就是画某个
真人
这样也才符合立法者(事后)出来澄清的:
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真人受害人避免二次创伤的本意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4-02 01:08:00
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嘛,民法也这样写的
作者: leo125160909 (中兴黄药师)   2024-04-02 10:19:00
罗织罪名抓异议份子而已,欺负一般人不懂法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