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报导不是看了吗? 那我就全部用报导里面的内容回应就好
※ 引述《Hosimati (星咏み)》之铭言: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5
: 看看远见的这篇报导再回头来看看,从教授谢煜伟所说的,“客观上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 、语音或其他物品”,这段文字就是单纯引自大法官释字对猥亵物的解读,根本说不上是此
: 次修法“补上”的东西。
: “她也补充,法条中有提到“图画”也在管制范围,早在2015年朝野共同提案就有,并非20
: 23年修法中加入。”,这部分也是早就有的叙述,从版友贴出的先行条文里就有“图画、照
: 片”,2023修法扩大解释范围的说法到底是从何杜撰而来?
2023年修法时,才增加“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这段文字,也让ACG爱
好者担心,是否在定义上过度广泛?
iWIN执行秘书刘昱均说,因为2023年修改法条定义,让主关机关认为,判断申诉内容有无
违法时,iWIN要将虚拟儿少纳入判断范围里之中,再加上民众检举,因此引发争议。
: “当时都在讲防止受害者二次创伤,二次元没有受害者,对于现在(下架)做法不能接受,
: 并非立法时对于这个制度的原意。”她表示将会要求卫福部将创作者意见纳入考虑,“跨党
: 派关切儿少保护,但要跟创作自由取得平衡。”
: 甚至说,认为当初修法目的是扩大解释范围的二次元的,当事人人直接跟你说明白了原意并
: 非如此。所以整件事根本就不是法条扩大了解释范围,而是有人擅自扩大自己的解释权去曲
: 解法律。
“扩大解释自己的解释权去了解法律的”
是这个人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曾指出,“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是为了保护潜在儿少被害
人,因此无论真人或者虚拟创作,都要避免让人认为有小孩在做性交猥亵行为,因此若外
观、体态或者其他资讯显示角色属于儿少,都会成为法律规范对象。
还是这个人
展翅协会秘书长陈逸玲则引述《儿童权利公约》,强调成年人不该把儿童视为性的对象,
这是基本价值,也是做儿少性剥削防制的核心之一。“因为不把它当成性的客体,才能够
更好保护他。”她指出,规范虚拟儿少色情,主要针对“小孩的性、跟小孩相关的性。”
: 至于,是不是有人刻意在把议题引导到错误的方向?希望大家能更认真的审视自己阅读到的
: 任何资讯,毕竟我们不能知道所有人是不是有其他目的。
我也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