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反真实儿色跟创作自由可以兼顾吧?

楼主: zxcmoney (修司)   2024-02-05 02:30:04
先假设虚拟儿色会导致真实儿色为真,
那反过来说,有接触虚拟儿色的人纳管远离真实的儿童就好了吧?
也就是进一步切割一些权利,且两种权利是无法同时拥有的,
有接触虚拟儿色的权利,就没有接触真实儿童的权利,
放弃接触虚拟儿色的权利,才有接触真实儿童的权利。
就我所知,很多反儿童色情的组织,
很多高层本身往往也是儿童色情的爱好者。
(当然或许有一部分也是真的有远大理想的)
因为这种组织本身就会接触大量儿童色情相关的内容,
但因为是组织成员,就能以工作为由掩盖爱好的事实,
另一方面对自已中意的提供儿色服务的商家,
在扫荡儿色时也能通风报信,
而这些提供儿色服务的商家逃过一劫,也反过来能提供些"回馈"。
(某种程度上算是以合法掩护非法情境之一)
因此有鉴于这些前车之鉴,真的想要反真实儿色,
那反儿童色情的组织成员其实也该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
(完全不愿受管的,可以进一步怀疑合法掩护非法的企图心)
iWIN这种反虚拟儿色的机构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要鉴别什么是虚拟儿色,
本身就需要大量接触虚拟儿色的意愿,
能长期做下去的,大概也是虚拟儿色的爱好者。
此外先前也假设虚拟儿色会导致真实儿色为真,
那这些人本身也是高风险族群,纳管也很正常吧?
进一步来说有接触虚拟儿色的权利,就没有接触真实儿童的权利。
那么再进一步来说,
我们是不是可以让所有人在两种权利中,二者择一呢?
理论上应该是可能的,
我们可以开放所有人都能成立像iWIN一样的反虚拟儿色的机构,
从而取得接触虚拟儿色的权利。
(就某种程度上来说,说法有点微妙)
或著更进一步,这些反虚拟儿色的机构可以开放加入会员,
会员可以缴会员费参与审查,从而取得接触虚拟儿色的权利。
当然这些会员同时也要在政府那登记,日后身分证扫一下就能判别。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
在提供网络服务上,也可以针对会员与非会员提供的不同的服务。
只有反虚拟儿色的机构的会员,才能申请能接触虚拟儿色的网站,
而非反虚拟儿色的机构的会员,申请的网络择无权接触虚拟儿色的网站。
虚拟儿色的商品也能以此类推,
反虚拟儿色的机构可以开设专区,
只有专区内才能购买与接触虚拟儿色的商品,
这些专区就只有会员能进入,儿童跟非会员不能靠近。
反过来说,相对的部分地区,
也会禁止反虚拟儿色的机构的会员进入。
(儿童乐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周边地区)
更进一步来说,创作虚拟儿色的权利,
也能纳入这些反虚拟儿色的机构的权利之中,
专区内会员能享有高度的创作自由,但其产品也只能在专区内流通,
若是外流,就循线各把关人员做出相印的惩处。
专区之外的非会员,没有相应的创作自由,一旦发现就要进行相应的惩处,
真的非常想要这部分的创作自由,就是成为反虚拟儿色的机构的会员。
这算是会员与非会员外的第三种类型,对儿色有欲望的非会员,
某种程度上,比会员更需要重点关注。
时间一长,可以观察,
会员导致的真实儿色案件为何,
以及研究这些人是突破层层限制与监管实现的真实儿色的,
毕竟其他会员能享有虚拟儿色的自由,靠的就是互相监督与自律。
以及非会员导致的何种真实儿色案件,
无法接触到任何虚拟儿色的情况,是什么会导致真实儿色?
或著真实儿色从此根绝? 说不定也是可能的?
作者: HarunoYukino   2023-02-05 02:30:00
抱歉,按照现行言论 是直接让日系画风打成儿色亦即"只要看起来像未成年就是按照儿色来处理"前面就有新闻了 现行处置标准是不管你设定几岁
作者: moswu (蚊子)   2024-02-05 02:34:00
….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先写信给立委不好吗?
作者: Zzell (n/a)   2024-02-05 02:46:00
这是在认真讨论吗==
作者: dodomilk (豆豆奶)   2024-02-05 03:17:00
你就是想推一套儿色版的色情守门员吧不用打那么长一篇,很少人看得完不过你讲的方法实在太不切实际
楼主: zxcmoney (修司)   2024-02-05 03:22:00
嗯,说的也是
作者: iqeqicq (南无警察大菩萨)   2024-02-05 08:36:00
中华电信有所谓“色情守门员”吧?用月租申装的
楼主: zxcmoney (修司)   2024-02-05 10:05:00
中华电信的只管网络,没管到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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