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卫福部对于PTT网友意见的最新回应

楼主: ww1tank (一战车)   2024-02-03 08:27:51
其实问题还是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上,所要保护的对象及采取手段是否合宜
限制这方面的创作自由是否是必要的
举个最极端吊诡的例子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24-02-03 08:28:00
以他们的逻辑会把合意性交入罪而且你画图有传播的问题 你找了JK捉I没有
作者: 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   2024-02-03 08:30:00
以他们的逻辑就是你不去干真人就是有罪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24-02-03 08:30:00
如果你把你的捉I影片照片拿去传播 那一样会吃法条
作者: AxelGod (Axel)   2024-02-03 08:31:00
可以喔 认真思想审查 讲的这么直接这卫福部司长不可思议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3 08:38:00
这法就是如可笑 但现实检警或法官不敢这样玩
作者: jpg31415926 (圆周率π)   2024-02-03 08:40:00
结论是他们只是想思想审查 并不是想保护儿少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08:43:00
台湾思想审查多久了ww这是思想审查的话 我只能说延伸不是第一次至少审查了2.3年以前不就有反渗透法
作者: ttnkuo (帕格)   2024-02-03 08:46:00
那照这么说,婴幼儿用品跟童装广告不就都不行了吗?因为出来演的都是未成年啊,为啥就不用被禁?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4-02-03 08:49:00
30年前笑对岸没钱又没自由,30年后只能笑对岸有钱了 呸
作者: loserloser (鲁)   2024-02-03 08:49:00
起诉你是司法机关的事 他最多觉得你有问题 去函你PO的网站 人家也可以选择不下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2-03 08:50:00
超可笑我是说替iWin洗地的人
作者: swich45314 (swich)   2024-02-03 08:50:00
我有疑问 纯创作是不是没问题但上传网络是否就触犯以下法条?刑法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08:54:00
纯创作是没商业法的问题内容是刑法可以摸的才会有罚
作者: tim012345 (风)   2024-02-03 09:10:00
不会说画20岁cosplay~除非非常明显~差不多岁数没啥差~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萝莉爱吃棒棒糖!)   2024-02-03 09:12:00
其实说来难过的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虽然很不爽但是原本这边其实都会掰 ,要赢很难吧 除非能说批踢踢是限制区不算散布吧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3 09:27:00
你自己解读的猥亵跟法官不同 有啥疑问去报警看人怎说
作者: HatomiyAsuka   2024-02-03 09:30:00
光“主观认定”就很白痴了吧,连上法院都没有就可以认定。反正是人民的选择,活该
作者: skace9437 (skace)   2024-02-03 09:34:00
事务官就是哪党执政他都会在那边 公民课好好上好吗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24-02-03 09:39:00
查了一下还真的是这篇讲的...满16岁就有性自主权你跟满16岁未满18的为告诉乃论 但创作跟JK做爱图像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HatomiyAsuka   2024-02-03 10:03:00
有虚拟受害者,所以要坐牢给大官看,这就是台湾人要的
作者: BisWang (胃痛提督)   2024-02-03 10:16:00
以卫服部的逻辑大概是凭空想像的创作足以引起性欲,对不特定对象之儿童或少年致生性剥削风险,所以有罪至于合意行为并未造成剥削,所以无罪所以争点应该放在创作是否致生性剥削风险,应该要援引日本二次元创作多而性犯罪率低,对比他国二次元创作少而性犯罪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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