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卫福部将制定子法订出虚拟情色图的标准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2:51:17
※ 引述《PealRay (PealRay)》之铭言:
: 前情提要:
: 有网友检举PTT上刊登某日本情色游戏内容与网址,其中图片涉及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
: 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发网友炸锅,提供上千张各式图片要iWIN“验证”是否违法。
: 卫福部保护司2/1日表示将于3月与专家讨论,制定儿少性剥削法的子法,订出虚拟情色图
: 像违法认定的通则。
先声明我不是支持酪梨控的
不过看半天板上很多讨论都是不懂法律逻辑
感觉会被依法行政官僚跟团结的保守阵营玩得死死的
真正的问题出在母法 儿少性剥削条例
这部法律规范的犯罪态样
不是只有 散布播送公然陈列供他人观览等等
连无正当理由持有都是犯罪
现行法院跟主管机关竟然扩张文义解释
把虚拟人物的部分也顺便一并纳管了
这样你各位还在嬉皮笑脸啊
举凡你从小到大买的任何一本小黄书
黄油光盘 老婆抱枕
里面只要有 二次元色情裸露图
加上其中人物体形符合所谓的“儿童少年”
全部都要罚钱或抓去关
完全不是子法明不明确的问题
所谓法律明确性的要件有三个
1 客观上非属难以理解
2 受规范者得加以预见
3 司法机关可加以审查
白话就是说如果一个普通的台湾人(非酪梨控)
看到这部法律都没办法料到法文中“儿童少年”的射程
居然是同时指涉到非真实存在的人物
其实就不符合"受规范者得加以预见"
再来 司法机关到底要怎么审查某虚拟人物
是否属于 “ 儿童少年” 也是大哉问
似乎就是法官说了算
(当然任何的客观都是法官的主观)
但现行实务偏偏就是这样干了 就是这样干了
竟然还要立子法 感觉已经脱离母法规范目的
这样玩下去 我看直接去监狱板聚都有可能
儿少性剥削条例解释到这里
已经滑坡推论到
观看二次元情色的人会升高实际儿童少年受害的危险
所以有必要处罚
但这种推论 完全就是一种想当然尔的伪科学
好像也没有实证说
玩射击游戏的人会比其他人特别容易拿枪杀人
但看二次元酪梨的人 竟然就被法院认定
是潜在的犯罪者 所以先把人抓起来
这逻辑堪比我妈的医生娘朋友
不给她孙女看鬼灭
说看了鬼杀队会怪力乱神 会拿刀杀人
鬼不存在 日本人毒害台湾小孩.........
至于一直有人不断提到的言论自由
我直接讲你被判刑后打到释宪也不会赢的
无关公益的诽谤性仇恨性言论
审查密度就是比较低
一旦扣上儿少色情 没有大法官会帮你说话
要主张应该是主张思想自由
酪梨控这些人再恶心到爆
但性癖好完全就不是国家应该管制的范围
特殊性癖好就跟同性恋一样属于绝对少数
完全不给人活路
说不定反而造成酪梨控去侵犯实际的人
(我这边也是伪科学推论)
这样真的有达到保护儿少身心健全发展的立法目的?
: 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规定,儿童或少年性影像,或与性
: 相关且客观上会引起性欲或羞耻的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依法均禁止散布,且在图画部
: 分,法规并未载明是真人所画,或人工智能(AI)合成,意即一并列管;该法行之有年,
: 在民国106年法规修订前,就有相关规定。
:
: 本次事件一出,引发关注动漫文化的网友炸锅,对相关图像的违法认定基准提出质疑。
: 张秀鸳表示,虚拟儿少情色图像的违法认定,必须以社会通则为基础,就个案进行讨论,
: 若图象外观明显与儿少有关,且有裸露、做出性行为姿势等,指涉儿少性交猥亵且会引人
: 性欲者,就应该适用。
: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48291
: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2:55:00
问题是母法在立法理由就有明订纳管图画、漫画等虚拟创作,法律明确性怎么会有疑问,他的疑问当然只剩认定标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4-02-01 22:56:00
立法理由不是阻却法律基本原则的要素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2:58:00
立法理由你会去看吗 我真的觉得好笑 立法理由写了就不违反明确性 你公法是这样学的?一个非真实人物 比如什么千岁龙族萝 一般人会认为她是属于儿童吗 还是保守团体才会觉得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01:00
立法理由本来就是行政机关作成法律解释的依据,难道你以为行政机关凭空变出解释符合依法行政原则?所以要推本来就必须走修法程序拔了第2条的定义,不然行政机关根本也不敢违反他要做成任何解释还是受制于原法条的立法意旨她现在就是受制于原立法意旨导致跳不出二次元不管的框架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05:00
原来法院判决是受行政机关的拘束?我讲的是违宪问题你在讲什么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07:00
这才是行政官僚的逻辑,法上面写什么他就办什么,他吃饱太闲给你扩大解释多一堆工作他会加薪还是升迁?公务员才不搞这个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07:00
如果这样解释 麻烦检警以后漫展同人展去门口抓 包准一大堆业绩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08:00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判决吗?本来你开篇不就在讲行政官僚的逻辑?我就针对这点回答而已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08:00
你抱枕上老婆太幼囉 抓起来现在的问题就是法院判决啊 到底有没有去查实务见解啊都已经有人贴出来了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10:00
现在众人面对的问题是行政机关要依法订定基准啊,有轮到法院表示见解并且宣判了什么案件吗?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11:00
你不要被打脸就扯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这根本没有要讨论嘛问题就不是订子法可以解决的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12:00
而且法院最基础也是照法条判的,112年1月修正追加了纳管创作,修法前的判例也不可能再适用我说到很清楚,问题是要修母法,上面就写的很清楚》修正儿少条例第二条排除创作的非现实儿少不修这条根本就没有活路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20:00
112年1月修法的部分没有及于儿童少年的定义 以前的判决一定会被沿用https://i.imgur.com/Nzhzeq6.jpeg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24:00
好,那我知道想法落差在哪,因为你想的是“合理的儿少认定标准”,但是我更在意的是“正港虚拟儿少色图”,我指就跟你穿学生制服没得争议那种,所以我在意的是第2条第3款对创作品的适用,而不是儿少的定义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1 23:24:00
你这篇还比较有建设性,我自己也是被法律砲打过的人,这件事要处理绝对不是去找立委陈情啥的(也没哪个立委会自己做死),你只能去斗法,我自己是觉得真要玩只能去声请大法官释宪,前面好几篇版友有写了,就看那个勇者愿意入地狱了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24:00
所以才需要修母法 这样推论才是对的就讲了 问题是儿童少年的定义 不是创作的定义 创作自由去跟儿少色情权衡 你释宪稳死的修母法或是另立专法 我觉得才可行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27:00
毕竟不管什么标准,穿JS的幼态体型虚拟儿少不可能有指涉的认定争议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1 23:27:00
大法官释宪才有可能,因为子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母法,真要硬干现在立法院搞不好也能直接立新法。你只能主张目前这条法已经违宪,当然这也只是拖延而已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27:00
虚拟色情不要用刑罚 我蛮同意的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28:00
我也认为必须在宪法法庭上攻防才有机会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29:00
不要说ACG AI 生成的萝莉图可能危险程度还高一点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1 23:29:00
应该主张已经有儿少性剥削法的前提下,为何需要再另立一条可能破坏言论自由的新法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2-01 23:29:00
因为那是相对公平的擂台,能说服大法官比起说服那些成见严重的团体还有可能性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1 23:30:00
是儿少性剥削法有瑕疵漏洞?导致台湾儿少性犯罪率攀升?支持方这时才必须提出证据在法庭上,不管议题是不是儿少,你都要有足够的数据证明你的说法是有根据的,至少这会让酪梨控们有一个比较公平的擂台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01 23:33:00
可能真的要去日本找看看实证看看资讯战大师要不要贡献专业囉 这其实是他本业违宪问题不是只有丢到大法官那边才能处理 一般法院本来就应该合宪性解释 更不要说立法机关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01 23:44:00
满喜欢你这篇叙述的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1 23:45:00
就释宪方法言,若无害于人民权益之保障,合宪性解释应先行于违宪解释。”反面诠释即可谓之:“若有害于人民权益之保障,合宪性解释即不见得应先行于违宪解释不可。真要释宪,还得先看大法官如何认定呢。若只是合宪性解释,这条子法是完全说得通的,重点是违宪性解释
作者: MAIDic (咩滴可)   2024-02-01 23:58:00
作者: VVinSaber (Z.S)   2024-02-02 00:12:00
根据这几个大法官的惯例,我猜应该是原则合宪 但对个案巴拉巴拉啦,现在就算是进步派也是打安全牌,保守派又不是吃素的
作者: Wooctor (Woowoo)   2024-02-02 00:22:00
确实,源头打击才是正解下级机关方面算次要问题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24-02-02 00:37:00
虽然我对萝莉没兴趣,但是管到虚拟人物真的是管太宽,不去针对性侵害做精神治疗及社会安全网落实,搞这个?
作者: ken1000 (GGininder)   2024-02-02 01:15:00
我觉得思想自由的涵摄不太有力,从过去释字567到宪判字强制道歉案的理由书来看,侵犯思想自由比较像强制你做出违反心中想法的表态,进而怀疑自我。感觉还是得回到表现自由,而且今天这不只是涉及猥亵性言论更重要的是高价值的艺术性言论,如果能够调和走到中度标准去审查实质关系那就能对应到限制宅宅看这些到底有没有对社会有帮助,当然前提是整件事有送到大法官那而且被捡来审啦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4-02-02 03:53:00
只要行为主义还是主流,就算上宪法法庭主管机关也不会输
作者: suanruei (suanruei)   2024-02-02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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