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胜之・改)》之铭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点:
: 被告青叶对于起诉内容表示:
: “我确实那么做了,没想过会死那么多人,我认为自己做得太过分了”
: 辩护方争辩被告在事件当时的责任能力
: 主张心神丧失方面的无罪
: 被告被认为有责任能力的话 会主张心神耗弱而寻求减刑
我有稍微看了一下Wiki上面简单的事发前后经过,所以我们稍微比较理性分析一下。
他能够计画,在几天之中,冷静地买完汽油和必备道具。
并且途中完全没有被店员或是路人察觉到任何异样,且顺利地完成犯案。
这不符合心神丧失的状况。
严重精神疾病发作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是非常难以做到这样的。
也不太可能预谋,大部分都是当下冲动犯案、且对象大多都是周遭的亲人朋友。
我觉得源头可能是因为小时候父母离异所造成的连锁反应。
因为从小的生活不美满,造成人格上的扭曲。
再加上因为父亲自杀而并发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导致原本扭曲的人格无法压抑。
另外放火本身也许比起直接杀人来说心理门槛较低,也因此他选择了这种方式犯案。
可能各种层面下来环环相扣,因此他犯下了这个案件。
因为我也不懂法律和鉴定,不知道有没有可能因为精神耗弱而获得减刑。
那我们需不需要担心严重精神疾病乱杀人?
因为严重精神疾病是退化性疾病,到最后通常患者不是都待家里就是在病院。
一般来说如果真的发病攻击,根据调查有九十趴以上都是攻击自己的亲朋好友。
而一些调查的结果,精神疾病攻击人的案件跟平常人来比并没有比较多。
路上就是多注意一下,因为发作状况很明显,有点理解就大概知道不对劲了。
另外不是每一位精神病患都能够攻击人,绝大部份可能还是会想去自杀或破坏公物。
每个人的本能上会有对于攻击人上面,可能潜意识上的制约,统计上会攻击人的很少。
精神疾病到底该不该减刑或无罪呢?
其实这也是我当初犯的错,当时的我理解太少了。
我觉得国内的精神卫生知识普遍也比较少,但也不知道国外有没有比较好。
精神疾病里面就有分:人格疾患、精神官能症、严重精神疾病。
人格疾患是不被法律保障的精神疾病,也就是这个没办法主张减刑或无罪。
精神官能症是大家比较常见的那种,很多人会晒药袋说自己有精神病的那种。
严重精神疾病是比较可能会有证明或手册种类,大部分都是退化性疾病。
我举一个例子,我比较熟的严重精神疾病里面的躁郁症。
我一直以为躁郁症大家差不多只是症状轻重,但我错了。
他里面无论是从发作状况、发作时间、发作顺序、发作程度……
甚至是每个人体质、基因、心理,完全都有不同的可能,组合起来甚至上万种。
也就是说,每一个躁郁症患者,都是不一样的。
有些人就是治疗一下子就痊愈了、有些人一辈子轻症不用吃药。
但很多都是只能吃药吃一辈子,每次发作都会让脑袋更加退化。
我觉得这也是很多精神病患的盲点,不应该把任何污名化代入自己。
像我的话是明明症状算严重,但因为体质代谢,稳定吃药就能够解决问题。
有些人可能体质不好或是代谢问题,导致于吃药也很难稳定自己的病情。
而其实无论是思觉失调或是其他精神官能症,每个人的状况其实也都不一样。
所以其实不能够使用一个名称精神病患概括所有的精神病患。
每个人的状况都不一样、每一个案件的情形也都不一样。
我觉得无论是法律或是医师鉴定的专业,就是每一个案件都认真的对待。
不可能说我们讨论出一个唯一的结果,接着以后都照这样做就好。
抱歉,讲了这么多。
结论的话,我最后还是交给专业吧。
因为理解越多,就越觉得自己实在是太渺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