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
当年一堆左胶喊着要引进
性交必须积极同意和
性骚扰/性侵/强暴改采有罪推定的主张的
积极同意就是说整个过程女方都必须同意,否则就是性侵
讲明白就是援交或约炮后,如果你没有保存对话纪录和做爱中全程录影录音当证据
女方随时可以主张“我中途反悔了但他不停下来”“他中途没有问我要不要继续”告性侵
性犯罪有罪推定就是被告要主动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是有罪
尤其性骚扰的认定本来就已经很接近有罪推定了
支持me too的。当心这些主张也死灰复燃啊
别忘了台湾女权/LGBTQ/MeToo都是直接把欧美左派当神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