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讨论都有整理很好了,大概简述一下
第18条可能导致寒蝉效应,常在西洽的版友或多或少也听过中国的管制
这东西就是乍看之下没问题,哎呀还是要经过法院阿,不然也只是加个警语不影响
但是业者是不是就会怕麻烦先自我管制,有可能有争议的内容就事先禁止
怎么禁止?版务或是关键字,那我们以后可就得回归最初的感动
对岸改用拼音,我们就用火星文啦
然后不知道哪些该管哪些不用,那就只好全禁啦
第17条 行政机关依其主管法律所为之行政处分书提供其因提供服务而保
存之特定使用者资料(节录)。变成行政机关依法就可以直接调资料
这个好像也没什么好再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