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重新认定Vtuber是否具有ACG点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19:07
包含今天早上有一篇认为没有点的..打得很长很多人认为他很认真的..
他的内容说穿了..要吗就是双标..要嘛就是双方把同一群拿来对自己论点做有利解释
实际有没有点...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群人还在..文章数依然没限制...
今天统粉文齁文就算被定义没点不贴
这群人也只是换别的内容恶意反串钓鱼
而他们脸皮够厚
只要坚称他们没有反串是真心的发文
那可能会反告捅他们的版主限制言论权
目前对付这种人的办法...
除了消极的限制单帐号单日甚至同ip在本版的发文量就没了
剩下的讨论不重要、也只会害无薪但有权的管理群被恶搞
有些人觉得黑名单跟限制文章根本不应该拿出来救援
但除了这手法..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遏止这乱象
有些人强调几次了...c洽没有限制废文问题
所以讨论这些对那些反对方的讨论出发点完全没用
只是换个目标罢了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1-11-14 19:20:00
...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21:00
...
作者: King5566 (王者56)   2021-11-14 19:22:00
...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21-11-14 19:22:00
那篇有很多推都是只在那篇底下出现呢 可能深得这些沉默观众的心吧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21-11-14 19:22:00
...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23:00
太长 可以缩减一下好吗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21-11-14 19:25:00
好长啊 异食症没过错好吗Q.Q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26:00
因为那篇很长…针对他定义就变很长了…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11-14 19:27:00
可以用逗号吗?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28:00
早上那篇的连结呢 你是要我慢慢找的意思吗?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33:00
唯一爆的那篇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4:00
大概是我那篇啦,我应该是打最长的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5:00
反对方在ACG点上站不住脚 反而一直洗VT废文来说文章数太多如果能这样 那以后大家都来发废文就好了 那还要讨论吗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5:00
然后你搞错第四点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统神文如果有违规那也该禁,但是板主群可能因为文章数太多而没看到,所以需要有看到的人自己去检举但不能拿其他点薄弱的文章没被砍来要求所有点薄弱的文都合理,就这样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7:00
整天看下来 反对方没几个说的上有道理的论点 都只是在说文章数太多 妨碍他们阅读 所以要赶人出去 那干脆就核平算了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7:00
我好像从来没在文章内提到文章多不多的问题吧,要扣帽子也不是这样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37:00
但是讲没点就不是薄不薄弱了 是没有。所以是不是直接承认Vtuber有点,但中之人范围的内容没点比较简单
作者: devilkool (对猫毛过敏的猫控)   2021-11-14 19:37:00
....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8:00
我是说整天看的文章整理下来 没针对你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38:00
不然我问你Vtuber抱枕有没有点的时候 你也只能回要看Vtuber有没有点刚好刚才有人发沙优抱枕文==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40:00
这个就另外讨论阿 不然都只看到没意义的反对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40:00
我记得你有提到文章数不是重点来着…早上一边工作一边思考缩减内容…我是有印象说…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43:00
要明确定义太简单了,但是要大家都接受某个定义根本不可能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43:00
呃…姑且说…我是觉得他那边整体还是有讨论的打算所以才特意回那么长…我觉得双方问题就是怎么看待利用引起问题那群来论述…所以才希望扣除这群…
作者: sigma3274 (zero)   2021-11-14 19:43:00
现在是只要先说别人在扣帽子就赢了是不是
作者: gsmfrsf (01dnnan)   2021-11-14 19:44:00
我知道…你想讲什么…但是…看得好难受…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47:00
你不给连结也不引用原文看的很痛苦你知道吗?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50:00
引用更长过头…他那边份量很惊人…至于连结…呃…真的不会用…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51:00
不可能在定义上达成共识,所以我觉得直接就你举的类型表决后明文认定有点没点,就算表决结果是双标的,至少还有民意基础
作者: sigma3274 (zero)   2021-11-14 19:52:00
#1Xa3ZSZD 大写Q可以查文章代码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52:00
#1Xa3ZSZD (C_Chat) 帮你贴了,应该没弄错吧
楼主: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53:00
对…感谢两位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1-11-14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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