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太长了 那我写个简短版的
大法官有对猥亵物做出定义 有些可以卖有些不能卖
这次的修法即使通过了 可以卖的还是可以卖 不能卖的被抓可能会罚更重
不是如他标题内文讲的 好像以后18禁同人本都要被摧毁一样
如果有兴趣多了解大法官解释或修法的内容 就往下看吧
我认为你下标跟内文都满烂的
看你的标题跟内文 就好像台湾现在没规范18禁同人本的贩售 这次要新增规范一样
可是就不是这样 现行法律就有相关的规范 这几个的立委提案也多是加重刑责
而且刑法235条猥亵物也是拼过释宪的大咖法条欸
我直接去网络上找 并且贴完整一点
先讲大法官对于猥亵物的态度
这边转贴脸书专页 巴毛律师混酥团
https://tinyurl.com/y984vxrh
在释字617号解释(关于刑法235条)
大法官将猥亵物分成两种
硬蕊跟软蕊
硬蕊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
品
软蕊则是除了硬蕊之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
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
(解释文里面其实并没有出现这两个词,而是在林子仪大法官的意见书中做了阐释)
这两者主要区分的目的就是在 保护程度的不同
硬蕊的物品是怎么样都不能贩售散布的
但软蕊的如果加了适当保护措施譬如封套、警语是可以贩售的
以上是我国对刑法235条猥亵物的大法官解释
再来看立委的修法提案 大多是加重刑责
而吕玉玲的版本则是新增了以强制、违反他人意愿方式犯235条会有更重的刑责
(我猜这个是要对付渣男渣女吧)
综上所述这个法条本来就不纯然是要对付ACG的
因为它规范的是猥亵文字图画声音影像
而本次的提案多是加重刑责 不是新立一条法律
所以以前可以卖的,就算修法通过仍然可以卖
但以前不能卖的,修法通过就会面临更重的刑责
但是这只是草案,提案的也是少数党立委
会不会过还要看其他党的立委愿不愿意配合
我想表达的就到这边
后面整理一下修法草案对照表 想看的就看吧
都是从你提供的网址上面撷取下来的 有修改会新增的部分我会上色
##现行条文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九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没收之。
##李贵敏的修正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百万
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吴怡玎的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
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第一项检举人应予奖励及保护;其办法由法务部定
##吕玉玲的版本 改满多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之二
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拍摄裸露影像者,
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万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以下罚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项之人或使之隐蔽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务员包庇他人犯前三项之罪者,一个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二百三十五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
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犯罪行为人取得之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系以强暴、胁迫、恐吓、监
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
十万以上罚金。
散布、播送或贩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前项犯罪行为人取得之文字、图
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以上罚金。
持有第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且知悉系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
、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取得,而为猥亵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
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五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落落长会有人看吗?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铭言:
: 有KMT立委提案要加重刑法第235条的刑责了,
: 被抓到的话最多关七年或罚五百万,
: 还有KMT立委提案要奖励民众检举违反刑法第235条第1项的人,
: 以后买十八禁同人本还要小心不要被人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