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吗 07/24 14:42
: → gginindr: “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 07/24 14:43
: → gginindr: 能会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 07/24 14:43
: → gginindr: 38条要不要也贴上来 07/24 14:43
: → gginindr: 不要在那边乱误导人 07/24 14:43
: →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学绪论再来嘴 07/24 14:44
: → gginindr: 连基本概念都没有 07/24 14:45
: →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没义务教育你们这些法盲 07/24 14:45
要嘴是不是 来啊
你说的这段是在儿少性交防制条例(儿少性剥削旧名)第28
https://tinyurl.com/yylf3aof
立法院公报找给你喽
你说的立法理由 最初是28条修正
现在是39条 长这个样子
第 39 条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条第一项物品,第一次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下之辅导教育,其物
品不问属于持有人与否,没入之。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条第一项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呃, 行政罚喔, 与本篇讨论的案例根本就两回事
而且纯想像画到底符不符合你口中的“儿童色情图片”?
整段儿少性剥削都是在讲实际的三次元儿少,
你要超译38条, 法律明确性原则上哪去了?
真好意思问人法学绪论怎么读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