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请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国保护儿少的法令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9-07-24 14:55:06
: 嘘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吗 07/24 14:42
: → gginindr: “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 07/24 14:43
: → gginindr: 能会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 07/24 14:43
: → gginindr: 38条要不要也贴上来 07/24 14:43
: → gginindr: 不要在那边乱误导人 07/24 14:43
: →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学绪论再来嘴 07/24 14:44
: → gginindr: 连基本概念都没有 07/24 14:45
: →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没义务教育你们这些法盲 07/24 14:45
要嘴是不是 来啊
你说的这段是在儿少性交防制条例(儿少性剥削旧名)第28
https://tinyurl.com/yylf3aof
立法院公报找给你喽
你说的立法理由 最初是28条修正
现在是39条 长这个样子
第 39 条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条第一项物品,第一次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下之辅导教育,其物
品不问属于持有人与否,没入之。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条第一项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呃, 行政罚喔, 与本篇讨论的案例根本就两回事
而且纯想像画到底符不符合你口中的“儿童色情图片”?
整段儿少性剥削都是在讲实际的三次元儿少,
你要超译38条, 法律明确性原则上哪去了?
真好意思问人法学绪论怎么读的耶...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9-07-24 21:50:00
法学绪论(笑
作者: carzyallen   2019-07-24 17:36:00
然而假释程序根本不关法官的事w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4 17:49:00
假释程序不干法官的事,但假释期间杀人还喊说可教化就是法官的事了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9-07-24 16:40:00
没判死所以有机会假释 大概是这样想的吧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7-24 16:33:00
一群脑麻 假释法务部管的也可以推给法官?
作者: w40w40w40w40 (w40w40w40w40)   2019-07-24 16:21:00
为何法官一定要亲近庶民?看看上一个操弄庶民的家伙 你觉得好吗?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9-07-24 15:30:00
爬树那个喔 算了吧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9-07-24 15:30:00
法官应该要先经过爬树和用手舀水喝的训练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5:27:00
我还不敢给“庶民”的法官定罪咧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9-07-24 15:19:00
这法官其实没有超译,而是他自己多了一层想像
作者: lcw33242976 (干嘛抢我暱称)   2019-07-24 15:20:00
原来他是法官吗?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9-07-24 15:20:00
法官的想像跟一般人的想像有落差也是因为不庶民的关系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9-07-24 15:20:00
其实...他这个想像可能还算满庶民的XD但是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就是他们要比一般人严谨啊
作者: BDrip (蓝光~)   2019-07-24 15:19:00
不懂法是要像那些乱传谣言还认为自己会没事的腻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9-07-24 15:18:00
我是觉得当法官前先去便利商店工作一年就很有用啦 法官会不近人情或跩上天 都是因为一毕业就考上法官的关系简单的说就是不庶民啦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5:11:00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前怕自己冲动还把相关法条当圣经背呢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5:13:00
呃...我的意思是说改制成当法官前必须先成为律师检查官执业会不会比较减少这种有点像超译法律的问题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7-24 15:11:00
回楼上上 司法官包含法官和检察官 考上之后看分发的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5:10:00
喔喔感谢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5:09:00
我常在想欸,法官改成要先律师检察官执业后才能担任会不会比较没这些问题啊
作者: alucard6310 (Sicks)   2019-07-24 15:08:00
我比较惊讶版上这么多懂法...是为了解怎样吃萝莉图没事吗XD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5:05:00
楼上有新闻吗?我没印象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7-24 15:07:00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5:02:00
找判例比单纯看法条脑补实在多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4 15:03:00
理论上你说的没错,但别忘了鬼岛法官是绝对杀人被关假释期间又杀一个的杀人犯叫有教化可能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9-07-24 14:57:00
平常我还真的是不太会随便质疑法官,但是有判决内容就比较敢了XD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5:02:00
其实我蛮乐见大家讨论的~多了解法律保护自己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9-07-24 14:56:00
我觉得我上一篇可能也能回应他XD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9-07-24 14:56:00
不管啦,敢质疑唸书唸很多的法官大大,你们都法盲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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