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请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国保护儿少的法令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9-07-24 14:49:25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铭言:
: 很抱歉,二次元的如果旁边有旁白说是 小学生,国中生等
: 一样违反儿少法
: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 第49条第1项:
: 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一、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血腥、色情、猥亵、性交或其他
: 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
: 碟、磁片、电子讯号、游戏软件、互联网内容或其他物品。
: 案例: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决107年度上易字第45号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编号6 所示“正确的性教育”、编号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贞”
: 书籍(漫画)内容,有外表稚嫩、清涩之男、女裸体、性交,及抚摸、
: 裸露生殖器特写等图画,兼有“这就是中学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国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爱啊?”、“请问~你还是国中生吧?你曾经
: 和女生发生过关系吗?”等对白文字,有上开漫画节录内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上面资料都查的到,别以为二次元就没事!
感谢分享案例。这个案例我猜应该还在打。
让我们看一下这个判决里面法官怎么推论
Link: http://bit.ly/2GrctJ8
由上开96年7 月 4 日修正之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立法理由一之
2.“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能会采取实际的行
动去伤害儿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38条条文将原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第1 项之“图片”修正为
“图画、照片”可知,上开条文系基于保护儿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观看儿童
或少年色情图画、照片之人,于观看后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或少年,应
认该色情图画中之儿童或少年纵使是虚拟人物,亦属该条规范之对象。
简单的说就是:
1.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立法理由包含认定:
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后可能会真的去伤害儿童
2. 法官认该色情图画中之儿童或少年纵使是虚拟人物,亦属该条规范之对象。
但是呢,让我们看看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7&28条的内容
Link:http://bit.ly/2y4PYVM
第二十七条 (罚则)
拍摄、制造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盘、
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
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引诱、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满十八岁之人被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
、录影带、影片、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满十八岁之人被拍
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四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一项至第四项之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第二十八条 (罚则)
散布、播送或贩卖前条拍摄、制造之图片、影片、影带、光盘、电磁纪录或其他物品,或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
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持有前项物品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
以下罚金。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项拍摄、制造儿童及少年之图片、影片、影带、光盘、电磁纪录或其他
物品,第一次被查获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令其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下之
辅导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获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三项之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这两条很明显在讲的是三次元人类
所以这法官的推论看起来真的很奇怪,
因为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他相信二次元儿童色情图会刺激对三次元儿童的欲望
我想总不会是他的个人经验吧?
这个我想上诉最高法院是有得吵的
作者: milktea33 (奶茶)   2019-07-24 18:10:00
不是有很多模仿18禁漫画的犯人吗?也有很多哥哥性侵妹妹的案例
作者: honey4617912 (h.4)   2019-07-24 15:45:00
这让我想到最近出了款人工智障的h小游戏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9-07-24 15:22:00
あらあら 该不会是...?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7-24 15:26:00
拍摄虚拟人物的录影带 VTuber
作者: qize1428 (倫)   2019-07-24 15:12:00
如果该条之“人”也包括虚拟的人,请法官示范一下要怎么拍摄虚拟人物的录影带,还是他要硬凹色情动画就是虚拟人物的录影带?干你娘
作者: NoLimination (啊啊啊啊)   2019-07-24 15:10:00
新闻常有的 上诉又上诉 判决翻了又翻
作者: qize1428 (倫)   2019-07-24 15:08:00
推,上班偷看判决没把来龙去脉看清楚,这篇完整多了,法官有没有虾鸡巴乱判应该很清楚了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恶魔)   2019-07-24 15:07:00
假掰
作者: lcw33242976 (干嘛抢我暱称)   2019-07-24 15:04:00
自由心证在手,天下我有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5:04:00
就概念式连结啊,二次元儿童会连结到三次元儿童那二次元成人就不会连结到三次元成人?
作者: TheDraggers (TheDraggers)   2019-07-24 15:01:00
我想了一下,唯一有机会符合他的描述的就是以三次元裸体萝莉为对象的二次元素描画。这是我想到唯一一个把法条规范的三次元连结到二次元的方式,其他的萝莉画我怎么看都不在法条文义范围里面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4 15:00:00
杀人被关假释期间又杀一个都叫有教化可能了,鬼岛法官意外吗
作者: reachhard (今天还是没睡饱)   2019-07-24 14:59:00
不要自介==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9-07-24 14:58:00
另一个问题在于 因为能刺激欲望就有罪?如果有人只是看着衣物都能有反应呢?说到底,引起欲望这件事情是可以判罪的?不说我还以为是宗教审判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7-24 14:58:00
这个各法官见解不同,可能要大法官解释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7-24 14:57:00
拿这条去问大法官 前提是大法官要有宅宅属性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7-24 14:57:00
跟sjw一样,不准别人意淫他们也会硬的东西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恶魔)   2019-07-24 14:54:00
自助餐
作者: MayBeSoft (小小瑜儿)   2019-07-24 14:53:00
草wwww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9-07-24 14:51:00
个人经验wwwww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9-07-24 14:52:00
法官:我说会就会,我爽怎么判就怎么判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24 14:50:00
就自由心证自助餐阿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24 14:51:00
法官:拔草测风向
作者: leilo (Lei)   2019-07-24 17:14:00
就没有规范到这块啊 所以都是法官自己类推惹要二次元但书只能够去拜托立法委员修法了 但这种很难吧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9-07-24 17:22:00
老实讲二次元的也没在文意解释之外阿而且按立法理由来看 目的解释扩张到二次元也没什么问题吧
作者: w40w40w40w40 (w40w40w40w40)   2019-07-24 16:14:00
这大概也是版上最多人的疑惑了 明明我看二次元未成年少女也没去猥亵现实世界的少女 法院是凭什么说二次元虚拟角色会诱发现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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