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ukiyuna (二乃是王三玖是后)》之铭言:
: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之铭言:
: : ※ 引述《lucifier (lucifier)》之铭言:
: : : │ ───限定─财产处分(84条)───有效
: : 我也来补充一下好了
: : 请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 : 裁判字号:48 年台上字第 661 号
: : 要旨:
: : 民法第八十四条所谓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 : 系指为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特定行为有效,
: : 于其行为前表示赞同其行为之意思而言,
: : 故此项允许之意思表示,
: : 应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与之为法律行为之相对人为之,始生效力。
: : 今天如果你要小孩子是拿他的零用金而主张84条可用
: : 那要先证明这笔零用金是出自于法定代理人允许小孩子进行特定行为(用一万块买游
戏
: 点数)
: : 这又回到什么? 回到我一直强调的"请问获得法代允许了没有"
: : 而身为无辜的第三人则又回到
: : 外观上第三人能预见
: : “九岁小孩子父母同意他拿一万多元去买点数”的预见可能性及范围
: : 我不晓得为啥一直跳针护航 ,认为只要是零用钱就可以随意花用处分的心理是什么
: : 难道身为店员从来都没怀疑过这九岁小孩拿一万块他有能力自行运用这件事情吗?
: : 就算是拿去喝茶,我相信老鸨也会问"弟弟你妈妈有同意吗"吧
: : 怎么今天变成因为九岁小孩只是花自己的零用金去买点卡就好像一切天经地义了?
:
: 法理上正确
: 但是母亲本身也有责任
: 首先这本来就是小孩的压岁钱
: 再来小孩也没有被欺骗
: 最后店员也是在三确认了
: 他可能没问父母是否同意但是她毕竟确认过了
: 买点卡这种小事跟嫖妓比也差太多
: 而且老实说一万也不是很多钱吧?
: 跟那种一次十几万明显诈欺的有明显差异
: 一万在手游上来说真的不算钱
: 一万元是否严重到要特别注意我觉得很多争议
: 还是说有明确的法条规范小孩一次不能超过多少?
: (有规定一千要父母陪同 感谢村长补充)
:
: 如果没有我觉得店员已经仁尽义至
: 就这样说店员是错的要负责我觉得很奇怪
: 而且很多事情家庭也有责任跟义务
: 发生这种事情妈妈的解决方式是一哭二闹
: 从这点就知道这妈妈有问题
: 如果家境穷到一万元至关重要那她就应该先教育自己小孩这个观念
: 然后发生事情也要用理性处理而不是在那边哭闹诉诸情绪
: 而且给予金钱的支配权这点也是问题
: 如果妈妈都“给了”
: 那发生事情除了按照法律止损之外他也要对小孩好好解释金钱观念
: 而不是在那边哭闹说自己很辛苦钱很难赚
: 这些话再给的当下应该要跟自己的孩子说
: 不是跟外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