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 在座所有乡民
学历至少国中毕业 相关的公民法律知识常识一定有
在首篇报导我也提出既然是自己的零用钱
那就自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的留言
但是不是建立在法律的管束上
而是父母对于孩子上
大家都知道 法律是对所有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公民课都这样教
我认为 父母之所以给予孩子“零用钱”
无非就是要孩子学会“金钱管理”
所谓的“学习” 不是给你范本 照本宣科
那是抄课文
学习是要以多样的方法中 观察 临摹 最后找出符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所以不论对错都是学习
更何况花自己钱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
既然父母愿意在小孩九岁就给予学习金钱管理的课程
要让他了解的是 一次花一万块在买一种游戏币的风险是什么
假如他花了一万块后没有存款了 那其他生活面向的空缺怎么补
文具怎么办 吃饭怎么办
学费 补习班 教科书 交通 其他休闲旅游 衣服 等等等
不应该是让小孩认知上 没了这一万块 在跟父母要就好
不然等到他20岁 30岁 甚至到50岁
都还是这种金钱观 父母退休就等著捡回收过活了
只花一万块 就让一个小孩有基本的金钱观算不错了
可以以此机会教育很多很多东西
以投资来说 一次投自身大量财产在一个项目上
本身就很危险
如果今天小孩身上有十万 投一万出去倒还好
但是他只有一万 却投了全部给一家游戏公司
如果游戏结束营业呢 公司倒闭呢
先不论投一万有没有可能卖掉装备赚钱 光是娱乐性价值就掉价不少
在这 身上的钱有很多面向要顾
长辈最爱说 金钱花在刀口上
如果今天自己生病 哪来钱看医生
不管如何玩 如何花 身上要有留扣打(扣打翻成中文到底怎么说啊
如果父母今天用一万块 教会他这些事
我想 应该很值了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之铭言:
: ※ 引述《lucifier (lucifier)》之铭言:
: : │ ───限定─财产处分(84条)───有效
: 我也来补充一下好了
: 请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 裁判字号:48 年台上字第 661 号
: 要旨:
: 民法第八十四条所谓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 系指为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特定行为有效,
: 于其行为前表示赞同其行为之意思而言,
: 故此项允许之意思表示,
: 应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与之为法律行为之相对人为之,始生效力。
: 今天如果你要小孩子是拿他的零用金而主张84条可用
: 那要先证明这笔零用金是出自于法定代理人允许小孩子进行特定行为(用一万块买游戏点?
?)
: 而身为无辜的第三人则又回到
: 外观上第三人能预见
: “九岁小孩子父母同意他拿一万多元去买点数”的预见可能性及范围
: 我不晓得为啥一直跳针护航 ,认为只要是零用钱就可以随意花用处分的心理是什么
: 难道身为店员从来都没怀疑过这九岁小孩拿一万块他有能力自行运用这件事情吗?
: 就算是拿去喝茶,我相信老鸨也会问"弟弟你妈妈有同意吗"吧
: 怎么今天变成因为九岁小孩只是花自己的零用金去买点卡就好像一切天经地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