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逛B站时发现一个讯息
“蔡徐坤控告B站侵权”
蔡徐坤在B站因为https://reurl.cc/rYvy4
这个魔性的动作而成为许多人的恶搞素材
只要在B站搜寻蔡徐坤可以找到一系列的以那运球影片为基底的二次创作
现在看来本人好像是受不了这种嘉年华式的狂欢行为
而决定站出来控告B站侵权好让这类影片下架
所以鬼畜影片本身算不算是种霸凌行为啊吗?
还有它的存在算是游走于合法边缘的东西吗?
还是本身即为侵权了?
因为B站又或者NICONICO也有蛮多这种类别的作品,
像是保加利亚巫妖王、森之妖精、诸葛琴魔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