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赤烛声明说的很明白啦,只是很多人还是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在一起才会吵半天吧。
第一个层次是“嘲讽他国元首”,这个当然是言论自由,只有程度差别:像是“呢嘛叭唭
”的谐音是不是脑补,小熊维尼是不是嘲讽,或者和纳粹标志或者嘲讽天皇可不可以相提
并论--但是说到底,这些也都还是言论自由,不会影响最后的判断。
第二个层次才是比较有分歧的,就是“想要赚别人的钱,是不是就要尊重对方的禁忌,不
管禁忌有没有道理?”就像是伊斯兰餐厅卖猪肉。这个层次的争议则是尊重“信仰”的范
围,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可不可以相提并论,以及就算都是信仰,是不是仍然存在可以理
解和太过荒谬两种状况--但是这也就是“大不了不要赚”的问题,我们嘲讽中国人玻璃
心的同时,也没有拿着飞弹逼迫中国人应该吃下去。
第三个层次是应该也没有问题,却一直被混淆的“商业信誉”问题,也就是餐厅想要卖猪
肉可以,在伊斯兰国家卖也无妨,你有信仰自由不要吃也没逼你吃,但是我要卖什么也是
我的自由--但是你找了当地人投资,却不告诉对方你打算这样行使你的自由,于是不只
你被玻璃心抵制,对方也跟着倒霉--很多人拿这个来说所以赤烛的“言论”有问题,或
者反过来拿“言论自由”护航,其实都是混淆了前面的层次和这个层次。
言论自由不只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还要是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应该牵连别人(特别是
如果赤烛真的不在乎中国市场,那更是自己没差,却害惨合作伙伴)
但反过来说,这终究是“行为”而不是“言论”,或者言论的表达方式值得商榷,也不能
反过来成为言论不恰当的论据。换句话说,只要愿意对言论“牵连他人”的部份负责(赔
偿),就算是卖到对方国家,他们也还是有嘲讽他国领导人的自由。
就算用那些想要帮中国谴责赤烛的人的话,赤烛的行为是纳粹集中营模拟经营好了,然后
卖到德国或是以色列,被禁就被禁,那也还是他们的言论自由。而这样的道德问题,则是
“我们要对自己言论负责”的当然结果--反对或是谴责言论,也是言论自由,只是并不
能构成“禁止”的理由。
而赤烛其实很明白问题在哪,他们跟合作伙伴道歉,也愿意赔偿,那么剩下的就是他们的
自由,就是这样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