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几年前,金庸板一篇论战的文章。
该文中提到了"刘正风沉迷乐色", 底下推文论曰:
"刘正风怎地沉迷于色了?"
乐者,此处指音乐歌曲,琴萧筝弦。
色者,此处为修饰乐字之用,表示乐之内容,音之美好。
音色,乐色,月色,面无人色,全部的色都跟色情无关,除非本来就指色情。
接着该兄追着不放,说道若要用此词,则必须前人曾用,否则为自创新词之嫌。
这不是落入了窠臼,偏往尖儿钻吗?
词既为前人所创,则后人亦可创,但求其字优美,其理可考,就是好词。
既说如陶瓷般的肌肤,就是取其白滑透亮,光泽剔透,而不取其硬。
若是偏往这方面去挑剔,非但失去文辞之美,也让其遐想之美幻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