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辱骂队友“傻B、低能” 检方认定公然侮辱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玩网络游戏时,就算不知对方真实身分,辱骂“傻B、低能、
废物”,也照样会吃官司!
李姓男子不满“猪队友”玩游戏技巧不佳,拖累团队成绩,愤而边玩游戏边辱骂对方“傻
B、低能、废物”,被害人不甘受辱愤而提告,新竹检方认为网络身分因与他成员的互动
,所产生、型塑的人际关系、名誉及评价,与真实社会并无差异,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提
起公诉。
检警调查,李男与侯男均系网络游戏“英雄联盟”玩家,1月间李男不满同队伍的侯男游
戏技巧不佳,竟在网络游戏聊天室内,属于两队队伍成员均得共见闻版面中,公然以暱称
“哥哥掏出毛毛虫”留言:“你爸是低能”、 “你也是低能”、“你低能啊”、“白吃
吗”、“傻B”、 “而且是智商超低”、“记得告我唷!废物狗!”等语,公然侮辱侯男
,致使侯男名誉受损,愤而提告。
李男到案后矢口否认公然侮辱,辩称这些话或许是他骂的,但他也没有印象,因为有时候
大家在网络游戏上会互相嘴砲。
检方指出,所谓“侮辱”系以使人难堪为目的,以言语、文字、图画或动作,表示不屑轻
蔑或攻击的意思,足以贬损个人在社会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的评价。
个人于网络空间上,以匿名或假名与他人往来,彼此间固然可能不知道他人真实身分及姓
名,然其来往活动,仍须依赖个人于网络空间的化身身分、角色以交互建构,故个人以匿
名、假名所创设的网络化身,与其所在的网络社群成员间,亦同具专属于该群组及平台,
就其网络身分因与他成员陆续往来互动,所逐渐产生、型塑的人际关系、名誉及评价,与
真实社会并无差异。
检方强调,行为人只要对该网络化身身分有所认识,且个人均系以该网络空间的匿名、代
号,与相同社群其他网络使用者相互交易、往来,则互联网进行交易时所使用的代号、
匿名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人身分的效果,自亦应受法律关于名誉权的保护。因此李
男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嫌,全案提起公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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