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玩游戏用BUG到底该不该被砍帐号?

楼主: Bewho (壁虎)   2017-10-16 11:20:46
关于这个我比较想问的是在台湾删帐号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根据96年经济部发布的“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00051010700-0991201
第十六条:
壹、应记载事项
十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本游戏中违反游戏管理规
则时,乙方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进行中公告,并以线上即时通讯方
式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游
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__
日(至长不得超过七日)。
除构成契约终止事由外,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对甲方所为之处置,
不得影响甲方依本契约应享之权利。
每次锁帐不得超过7天,所以永锁这件事在台湾的法律规范下是不是合法的?
顺带一提,贰、不得记载事项的第十三条:
十三、不得记载乙方对契约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恩...但这字眼我很常见到很眼熟阿...
然后我听说过有用过第十六条去和游戏公司吵的,
有两种结果,一种是BAN7天7天7天7天再7天,无缝锁7天,跟永锁有87%像,
另一种是直接和消费者解除契约,不锁你帐号但可以不要你这客户,
商城剩的点数退你,大门在那边掰掰不送。
不过如果被锁帐要调记录被拒绝,引用这边的条款去要求好像没听过失败的。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3:00
1.永锁可以改成7天之后隔几秒继续锁 没啥问题2.解除契约 这2种是比较常见的手法比较有趣的是16条内提到"乙方要公告+通知甲方改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10-16 11:24:00
每次不得超过七天 但我可以分次啊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4:00
若是未改善者得依照规则限制甲方游戏使用权"这句话有蛮明显的漏洞给2边运作甲方可以主张说收到信但我还没机会改善就被锁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7-10-16 11:25:00
每次锁七天,然后解锁一秒钟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5:00
而对乙方来说 没有说通知改善未改善的定义时间
作者: GP02A   2017-10-16 11:25:00
主要是看游戏公司态度有多硬 要是遇到BZ那种铁板 跟他们怎样讲都没用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7-10-16 11:26:00
收信也要真的是真实的,不是听说被锁的很多不是台湾人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10-16 11:26:00
另外最终解释权很多间都改成保留了 我保留不代表我有啊~BZ铁板? BZ软爆了好吗 哪里铁了~GM没做事很久了
楼主: Bewho (壁虎)   2017-10-16 11:32:00
会去看这个就是当初神魔之塔刚出,用巴哈的一个刷首抽的脚本刷首抽,背景放着然后玩wow,有一次不小心在wow那边执行到脚本,想说为什么我钓鱼一直自己中断…赶快取消,结果隔天就被永ban了(那阵子超多人被ban),然后跑消保官,智凡迪派个胖胖的女律师来,从头到尾打官腔,说我用了很知名的外挂造成游戏很大的影响zzz结果帐号也是没拿回来,被弄成7+7+7…才知道这些法条可以解释的方式太多了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7-10-16 11:35:00
WOW就是有个你是跟他租游戏不是买游戏的帝王条款
作者: GP02A   2017-10-16 11:38:00
BZ软? 你是不是没看过他们砍帐号的态度啊他们一直以来的态度都是 你的错就是你的错 我的错依旧是你的错 抗议无用 砍之前有一群人用机制帮分身快速升级结果全被砍 这连是不是BUG都有争议 BZ完全不鸟抗议
作者: sasaflight   2017-10-16 12:57:00
Bz砍人绝不手软 d2d3砍了好几波
作者: holysea   2017-10-16 13:03:00
以前智XD的时候是台湾公司,去南港拍个桌还是要的回WOW帐号,换直营后我没玩了就不知道了
作者: ssccg (23)   2017-10-16 13:07:00
现在的线上游戏本来就是提供服务,不是卖软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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