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之铭言:
: 这件事就是我们常常在骂集资的点
: 也就是"只要ip"
: 简单来说,政府的想法是"培养IP"
: 而不是"让创作者更能去展现自己的目标
: 这就变成什么呢?就是集资做IP
: 也就是五百亿那一套
: 我猜以后政府的补助是这个方向的话
: 将会有越来越多只顾著弄IP出来领辅助的幽灵案或免洗案出现...
: 到底辅助IP提升质量的方式好不好,我想这是能讨论的就是
我个人是不喜欢这种做法的,
就算成功了,也就只是几个IP,要是退流行了呢?
重新再花钱 "培养IP" 吗?
说实话,要有IP,任何人用打字机的创作都算是IP,
但不代表这IP有足够的价值,去进行商业活动。
而且根据个人的印象,
过去就有辅助乐升开发线上游戏的案例,
这种作法似乎已经失败好几次了。
我认为应该要打造的,是可以持续生产IP的环境,
不过以hermis的看法,是我们的社会结构没办法产生文创产业。
某方面来说,真的就是如此,
劳工普遍低薪造成内需市场不足,产出的产品就不可能符合多元的市场偏好,
因为有能力购买产品的,势必是中产阶级以上,但这些只是少数人的话,
产出的产品会变成只是满足少数人小众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要有多元的IP创作环境,
我唯一想到的东西是UBI(无条件基本收入制度),
如果愿意只领基本收入,也要投入创作的人够多,持续产生多元的IP。
但台湾有能力实施UBI吗?
换个问题,我们要的到底是什么?
要个IP然后产出一系列产品,当作"台湾之光"就好,
还是要有文创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