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请本组辖下板主注意,关于删文及水桶

楼主: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2-07-01 22:59:09
※本公告溯及既往
各位板主,当在板上做出以下判决时,请注意。
1.删文处理(含劣退)
若板规有写明不需经公告,则可以直接删文。
若板规未写明,则必须公告,并附上备份到精华区连结。
不管板规有没有写明,都需备份到所有板友皆可看见之精华区目录。
2.警告及水桶
警告及水桶,必须公告说明。
此外必须附上证据,公告内引用违规推文,或是附上精华区内被删除之原文连结。
且该精华区连结必须所有板友皆可自由查阅。
3.违规文之著作权
违规文因为有作出判决必须当作公开事证,所以精华区内的违规文备份
不受本组之著作权保护。
所有板主可拒绝删除违规文之精华区备份(申诉通过者例外)。
以上几点若未做到,
一但有申诉案到本组这边,无论是否通过。
被申诉之板主先记警告一次。
卡漫综合专区小组长 Rainlilt
楼主: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2-07-01 22:59:00
本公告同时寄给本组辖下所有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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