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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顾客在超商门口滑倒 二审大逆转店长判赔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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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高姓县民在枋山乡的一家超商购完物离去,却因阶梯水泥
严重剥落而滑倒,愤而打官司求偿,案经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大逆转,认定店家有过失,判
决卢姓女店长赔偿23万元定谳。
高姓原告指出,2017年6月10日约中午12时,前往屏东县枋山乡加禄路超商门市购物后,
欲离开之际,因阶梯水泥严重剥落损坏,又未设任何警告标语,踩滑摔倒导致骨折,身体
并多处受伤,要求超商和卢姓女店长连带赔偿77万8千元。
卢姓女店长指出,走出门口后,尚有一平坦宽敞竹平台,需走2、3步始至阶梯处,而阶梯
为深度宽大且陡度平缓,没有放置任何障碍物,地砖亦无任何破损,加上事发时间为中午
,天气晴朗,视野清晰,一般人行走,不会跌倒,刑事部分业经检方处分不起诉,否认过
失。
超商则说,加禄堂门市属于加盟店,由卢姓女店长独资经营,她不是统一超商的受雇人,
拒绝赔偿。
屏东地院认为原告跌坐之处,离阶梯缺损处,有相当的距离,又无法举证跌倒受伤,与地
面缺损有因果关系,判决不用赔偿。
原告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合议庭法官调查,店门口第一层阶梯抿石子直角部分已破
损,也未设置警告标志,认定有过失,并审酌原告提出求偿金额,认为赔偿23万元比较合
理。至于统一公司则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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