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落跑店员找到了 “我在卧底调查”
2016年05月20日22:03
(更新:项豪对劳动局说法回击)
台北市士林区一家7-11超商,大前天发生一起7-11大夜连8袂爽落跑,帅气警充当店员事
件,原来这个小七店员竟然大有来头,他名叫项豪,担任国家劳工党党主席,《苹果》记
者找到他时,他说整起事件“是我一手策画的!”
项豪表示,为了调查7-11违反劳基法36条,劳工每7日应有一日休息当作例假的法条,打
从去年11月就计画要去深入调查,并于当月成功成为职员,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情况下,
排假时不能依照劳工意愿,必须跟其他代班同仁去乔假,以至于连上了8天的夜班,才会
做出落跑让警员来处理后续的事情。
上货、搬货又要处理结帐的问题,7-11大夜班的店员真的很辛苦,项豪指出,该店大夜班
只有一人,要铺的货物堆得比人还高,来店的客人又多,不亲身经历还真不能体会超商店
员大夜班的苦,计画结束当天,来店的客人真的很多,想走还走不了,除了铺货、结帐外
,还要帮客人弄咖啡,幸好当晚只有一人点了一杯咖啡,帮客人结帐后,才在门口贴出2
张告示,并报警处理,让警察到店里协助“顾店”。
会请警员到场的构想是来自当时大学期间,一名同学在超商担任大夜员工,有一天因为家
中有急事,急着要回家处理,碍于无人顾店,只好将店门拉下外出处理私事,之前也发生
过店员真的就不见了,警察帮忙顾店的事件,所以在决定要到7-11“卧底”调查时,就已
评估此种处理方式是可行的,才会在调查有结果时以此方式来做个结束,所以整起事件都
是经过计画的。
不过北市劳动局表示,经查后统一超商并无违规情形,因为《劳基法》36条虽规定劳工每
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个礼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个礼拜最后1天休假,中间最多可以
连续上班12天,劳动局有跟项豪进行解释,他后来也坦言对法令有误会。
对于劳动局的说法,项豪则在脸书上表示,“这让我非常惊愕。”他说,该条文的内容是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但这“每七日”,“我和劳动局的
理解却发生了巨大的差异。”他说,他从前惯于在金融业及一般企业周休二日的经验,这
次是他第一次亲自调查基层服务业,没想到《劳基法》第三十六条所述之“每七日至少应
有一日休息”,活生生的被转化为“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2日”,让他非常错愕。 (突发
中心林金圣/台北报导)
发稿时间:2036
更新时间:2203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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