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间补习班的主管,因为今天将补习班一位老师炒鱿鱼,但这位老师觉得
我们这个动作是资遣(在我的认知也是),但公司的立场是因为他还在试用期(三个月内),
所以不算是"资遣"。昨天我们主任有跟他谈就是让他做到这个月底,但因为今天他在带
班时,让孩子在里面拉扯头发;两个孩子趴在地板在看故事书,我看到时,非常傻眼,
立马去制止。但她觉得我们要他做到今天是故意找借口跟理由,让他做到今天。
主要是他过去有太多事件,让我们不断跟他沟通以及协调,始终都没有改进,他也承认
他不适任。但她觉得我们要给他资遣费也要有资遣证明,让他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
另外,他说他是"非自愿"离职,所以要给他全勤奖,不然他觉得他会损失好几千块(没有
做满一个月以天计算,之前有告知。)现在的问题,让我蛮头痛的:
1. 劳动部有条说,有投保劳健保,一定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有打去询问,回应是因为我们的条件不符合,所以无法开立资遣证明。
(我们是安亲+才艺补习班)
2. 他觉得不管是不是试用期,都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的认知是他在试用期,但劳动部的条例上写,只要有投保都要给资遣费,
但非说是否是试用期)
3. 因原本跟他说做到月底,但因为今天又发生之前他犯下的错,所以才决定让他做到
今天。如果不给全勤奖金,这样说得过去吗? 还是一定要给?? 再来就薪资,可以以天
计算给他吗? 可否不给他整个月的薪水?
4. 他说,如果不给他证明的话,他要去举发我们,这样我们会被罚3万-15万的罚款,
但劳工局说就是不给开,他却说我们说的方式一定有出入,才不给开的。 那我们
要怎么做才站得住脚(如果他去举发的话)
5. 试用期间,如果被炒鱿鱼,这样一定要给资遣费吗(因为每个认知的试用期间不同)
以上问题,希望有经验者可以分享,谢谢
P.S. 为了确保起见,明天还是会再打一通电话询问劳工局(或劳动局),也是给这位
离职老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