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 关于资遣费及开立资遣证明问题

楼主: jetaimebien (当个好朋友吧)   2016-02-24 01:09:21
我是某间补习班的主管,因为今天将补习班一位老师炒鱿鱼,但这位老师觉得
我们这个动作是资遣(在我的认知也是),但公司的立场是因为他还在试用期(三个月内),
所以不算是"资遣"。昨天我们主任有跟他谈就是让他做到这个月底,但因为今天他在带
班时,让孩子在里面拉扯头发;两个孩子趴在地板在看故事书,我看到时,非常傻眼,
立马去制止。但她觉得我们要他做到今天是故意找借口跟理由,让他做到今天。
主要是他过去有太多事件,让我们不断跟他沟通以及协调,始终都没有改进,他也承认
他不适任。但她觉得我们要给他资遣费也要有资遣证明,让他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
另外,他说他是"非自愿"离职,所以要给他全勤奖,不然他觉得他会损失好几千块(没有
做满一个月以天计算,之前有告知。)现在的问题,让我蛮头痛的:
1. 劳动部有条说,有投保劳健保,一定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有打去询问,回应是因为我们的条件不符合,所以无法开立资遣证明。
(我们是安亲+才艺补习班)
2. 他觉得不管是不是试用期,都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的认知是他在试用期,但劳动部的条例上写,只要有投保都要给资遣费,
但非说是否是试用期)
3. 因原本跟他说做到月底,但因为今天又发生之前他犯下的错,所以才决定让他做到
今天。如果不给全勤奖金,这样说得过去吗? 还是一定要给?? 再来就薪资,可以以天
计算给他吗? 可否不给他整个月的薪水?
4. 他说,如果不给他证明的话,他要去举发我们,这样我们会被罚3万-15万的罚款,
但劳工局说就是不给开,他却说我们说的方式一定有出入,才不给开的。 那我们
要怎么做才站得住脚(如果他去举发的话)
5. 试用期间,如果被炒鱿鱼,这样一定要给资遣费吗(因为每个认知的试用期间不同)
以上问题,希望有经验者可以分享,谢谢
P.S. 为了确保起见,明天还是会再打一通电话询问劳工局(或劳动局),也是给这位
离职老师的承诺!!!!!!!!!!!!
作者: kch0520 (prince0520)   2016-02-24 01:22:00
不查劳基法的吗?若试用期间为3个月,以(3/12)*(1/2)*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6-02-24 01:30:00
你问的劳工局是哪一间阿?怎会不给开?薪资可以换算成天数给资遣员工资遣费一样,还有非自愿离职证明你们是有义务开给员工的至于那个证明能不能让该员工申请到失业补助,那是他跟劳动局之间的事情。
作者: KDDKDD (KDD)   2016-02-24 01:33:00
我觉得该给薪资要给 按比例计算最公平 奖金给不给是你自由 但是你主动资遣 资遣费就依比例去算 顶多多给2到3千 说一下场面话 双方好聚好散吧记得开个收据或纸本 让对方签收证明有给钱 这样比较有保障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6-02-24 01:35:00
不过劳基法第12条第四款与第18条第一款,你可以参考一下或许你有理由坚持不需要付资遣费给该位员工。
作者: KDDKDD (KDD)   2016-02-24 01:38:00
证明就开啊 反正认不认是政府机构的事 对你又没损失你们一开始有签契约吗
作者: luckseven (世间冷暖)   2016-02-24 02:36:00
现在的劳基法没有所谓的试用期,按天数给资遣费吧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6-02-24 06:21:00
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该给的就是要给,不然他去劳工局告、去教育局告,你三不五时被抽查也很麻烦,不是吗?
作者: bloedchen (Alles nur fuer dich)   2016-02-24 08:38:00
遇到这种不适任又囉嗦的老师,老板真可怜..劳基法保护劳工,没有老板法保护老板免于这样的劳工...
作者: gululucc (gululu)   2016-02-24 10:40:00
不到三个月,资遣费是不用给到一个月,如果做了三个月那就是月薪*3/12+这个月看你要怎么算薪水给他,如果是我其实这样子也没多少钱,就会直接算给他了,赶快要他走,时间就是金钱,不用争执这些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6-02-24 14:37:00
gu大好像算错喔,新法是每两年一个基数,也就是他做了两年中的三个月 (3/24)*月薪,这样才对原PO应该给他一份资遣费+一份非自愿离职证明就好了留好纪录,关于他自己能不能领到什么补助应该不关你事
作者: gululucc (gululu)   2016-02-24 17:59:00
现在改了哦!居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这么囉唆,真的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作者: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16-02-24 21:41:00
我觉得奇妙的地方是,怎么还有"试用期",按法走,什么试用期,还是法条又改有试用期?该给还是给~能用钱解决的最容易
作者: kch0520 (prince0520)   2016-02-24 23:09:00
闹久了,三不五时检举你就麻烦了。没多少钱,就当消灾吧…
作者: Dinjang (DD)   2016-02-25 03:24:00
资遣费跑不掉 该给就给吧
作者: qozxcv (卷翘睫毛)   2016-02-25 10:38:00
该给的就给吧
作者: F16 (☆╮夏天╭☆)   2016-02-27 16:34:00
应该都可以开,直接开好给钱了事吧!
作者: okozo (阿土伯)   2016-02-27 22:32:00
现在劳基法有试用期吗? 不是都要给资遣费吗?
作者: oSCo (SC)   2016-02-28 22:00:00
就没试用期这东西,你的契约就违法了还在强调试用期!法律不能杀人,有人跟你定契约签字说给你杀,契约有效吗!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6-03-01 20:07:00
没有试用期这种东西了 真想知道你们是哪间补习班…该给的要给 不然被人搞也只是刚好而已
作者: linmondi (DD)   2016-03-03 11:55:00
契约内容上是违法的,别再拿出来了,只要员工是非自愿离职,该给的都给要给!离职员工只要去爆出来,对你们补习班没有任何好处,有事没事给你抽查一下看你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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