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保护保护的法律干嘛? 制定一堆复杂的契约法干嘛? 只要立法规定,
: : 契约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约约定条款就好了。
: : 不但对智慧财产没有概念,对契约法也没有概念就在胡扯
: 只要契约合乎相关法令,你可以不签,但是不能自愿签署之后又反悔
简单来说,其它人想跟你说的是...
这些契约法、智慧财产权....都包含着一个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译为
合善商业或善意商业。照定义来看就是什么商业应使人文明化......之类的。
但简单来说就是商业的结果应该是正和游戏,也就是最终应该是各方都有利。
当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么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么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
这说的是原初的精神。
而你一直鸡同鸭讲的回应着:契约签了就要遵守。
但大家想跟你说的是这契约有问题呀!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契约中甲方得到最大好处,而乙方的好处极少,只有50%的“净收益”分
成外,还要负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负面问题。
所以在你用台湾法律来讨论时,就跟你说过了这种甲方极有利的合约在台湾很有可能被法
庭判为不成立。
就这么简单而已。
又或著用最简单一句话就是:这个合约太霸道了,吃人不吐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