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凭这一条,正常的法院就不会判定这种契约是雇佣契约,也就没有你上面所述
: : 的公司承担大部分风险所以当然可以独占著作财产权云云。
: 看到前面的回应,其实我很认真的想了一下,我们是在同一个国家用同一部法律吗?
我也觉得我们的脑波好像没在同一条线上...
: 其实前面各位讲的东西才是混淆....
: 事实上你们的问题全部在经济部智财局的Q&A里面有详细解释
我知道这些条文 追根究柢就是买断和分成的问题
这个在上一轮起点修改合约的时候就吵过一轮了
那时候起点就把版权全拿走了
现在又吵起来是因为起点这次做的更过分 过分到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步
多过分请自行爬文
所以才会有人发文问是不是作者根本不该卖版权
而一开始的推文也说了 不卖是不可能的 通路商和制造商不可能无偿帮忙
在作者无法凑足资金把自己手上的点子转为实物前
卖版权就是作者的唯一出路 不然卖屁股吗?
接下来就是你的回文
: 最后有人问到,OK雇佣关系有所谓的五险一金,公司有风险,但是签约又没有
: 公司有个屁成本支出?
: 然后有人说阅文不用出成本不要开玩笑了,2018年阅文整体的维持费用就高达15.3亿
: 人民币
聘请著作本身的概念我觉得没啥问题啦
至于鬼吹灯那点我想是原作者的问题...
马尿喝多了自己贱卖能怪谁?
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包括我)反驳你的关系
是因为在这种敏感时间 提合约马上就会让人联想到起点那个新合约
而你举的聘请栗子和这次起点的情况差别太大了
正常的聘请合约才没有买一送一
一本书就是一本书 优先签约权是可以考虑可以商量没错
但签约期间发布的所有作品都归起点所有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还有完本后一年内发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后发布的第一件作品也归起点所有是怎样?
这是空手套白狼吧?
最重要的还是那条免费发布是推广手段而非侵权
这最好是聘请啦 人家聘请好歹也会给钱 起点这是不给钱还想全拿耶干
看看死掉的三痴是怎样被恶搞的
起点需要花钱的章节被404下架 等三痴从坟墓爬出来修改
然后微信免费阅读赚人气
这次会吵的问题在于起点给的合约是奴隶合约 而不是雇佣合约
最后 我说起点签下一个作者不用成本 这个的确是有点武断
毕竟还有全勤和保底这样的奖励制度在 我忘了orz
拍谢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