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zero (【林】)》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阅文集团官宣管理团队调整
: 时间: Fri May 1 13:50: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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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详细的条款
: https://imgur.com/p4nkr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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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边详细条款的内容
我想这如果不是凭印象打的就是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拟的
我们逐条来检验一下
壹、甲方义务(起点方):
将自有渠道和其他渠道的净收益50%交给乙方。
→这边就相当的不精确,何谓自有渠道?何谓其他渠道?什么是净收益?
而且讲难听一点如果遇到讼棍,连相关这本小说的同人系列(诸如现在有许多诡秘的系列)
是不是都可以纳入净收益的计算(连主客体都没有写清楚 整个被求偿到死)
退万部言之,纵使这合约里面有万恶的“甲方有解释一切疑义之权利”
但是不好意思,这里不包括你根本没有约定到的东西
贰、乙方义务(作者方):
: A.作者分的是净收益
: 不是收入
: 所以要扣掉一些成本
: 成本多少大概是起点说了算
: 然后有些渠道免费的没收益,搞不好还有成本,然后变负的?
: 部分广告费由作者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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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版权都起点的
: 但后续有说“且不予分配收益”
: 是授权戏剧游戏也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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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版权纠纷作者需协助起点
: 而花费的费用作者承担
: 恩...
: 钱都你在赚
: 打官司还要作者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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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免费是宣传手段
: 作者必须认可
: 所需花费或损失,你要认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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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作者所有社交帐号,起点会介入营运
: 对外放话造成问题,大概会因此追究
: 大概是继起点有权修改作品后
: 连作者社交讯息也有权修改、控制
: 作者不是卖艺而是卖身喔
: 不过或许是要避免私下打赏?
这边也有漏洞,作者不会用人头弄一个一样名子的社交帐号吗?
这样废物性的约定除了漏洞百出之外 根本无助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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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签约时须有大纲、字数跟时程
: 没达到违约,可以不给钱跟追究后续责任
: 所以可以不偏大纲太多的烂尾,且要达到目标字数、时程
: 太监、腰斩是不行的
这边一样犯了不精确的条文老毛病
什么叫未完成约定
字数不够拿水来凑
时程可以用水来调整
大纲可以跟现在中国电影事先审查一样 写的模棱两可
反正他没有精确定义大纲要细致到什么程度 偏离多少算是"未依规定"
而且作者还有大绝
可以写一些符合大纲 但是嘲讽共党或是脖子部位以下的剧情然后找小号疯狂举报自己
直接就可以被动腰斩 根本不用主动太监
甚至如果读者留言强烈要求 修改剧情 这样改算不算违约
这种一刀切 根本看不出是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拟出来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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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这个我看不太懂
: “发布会的所有作品”是指什么?
: 连载期间所有作品?
: 起点平台、社交帐号上发布的所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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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应该指的是有可能是著作权法的发布或公开发表的意思
: ⑦就优先权
: 没进一步详细说明
优先权违反会有什么效果 啥屁都没有
这条违约根本就不会怎样
顶多就是有些违约金
但是基于违约金不需符合损害的法理
如果阅文不能证明自己因为这样所受的损害 这违约金会被砍到了胜于无
而且法律上所谓的“优先权”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可以优先签约
(EX 有B公司出多少条件要签作者作品 然后阅文可以以相同条件优先跟
根本不是无条件有板有所说得1块钱续约一年 我如果是作者 有两种方法规避
一、要马随便虚构一个乙方 出远高于阅文可以接受的条件
然后发函阅闻问阅文要不要行使优先权
二、真的作者红了,然后有出版社要挖,那就直接违约,然后作者与下家约定帮付违约金
这就跟演艺圈经纪公司蛙人一样的道理)
其实从这边的条款其实就考以看出来 阅文就是把作者当成练习生、艺人一样的商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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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作品必须是独立完成的
: 避免借人头避责
: 那工作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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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可以绕过合约解约的方法有很多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
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以这种白痴条文我在遇到咨询的时候 都只能和客户说这只能拿来吓人
真的打官司有时候除了迎面不大外 如果遇到法官刚好也在看小说是读者
那就是指是重演小说里的打脸情节而以
而且我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状况
既然签约后这么不利
还要负担一堆费用或是被免费推广
那我就一直写不上架不签约
反正我要的只是你阅文的平台 你也不能拿我怎样
如果我写的好了 红了(当然前提是这种人就要有本业 或是本身是学生本较没差)
我因为没有切约 所以我有完整个版权 之后要跟其他出版社签或换平台、卖IP等
阅文也管不到我,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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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合约全本 所以有关合约任意解约权的部分 没办法看到 所舞无法评论
我只能说这种合约就是拿来欺负没空跟你GGYY或是对于法律不太懂的人
一但遇到专业的讼棍 就伙同作者一起玩阅文就好了
当然不排除一位是节录的关系 所以只能做片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