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陆是不是认为抄袭、山寨之类的很合理?

楼主: fgki543 (天 神 降 临)   2014-07-10 16:37:39
※ 引述《pupuliao (pupu)》之铭言:
: ※ 引述《fgki543 (天 神 降 临)》之铭言:
: 根本问题 在于 人格权
: 著作权中的一环
: 在决大多数的国家法律中,人格权是保留给作者的,不管他是否受雇于他人
: 而当然受雇于他人 这项作品的 著作财产权 归属雇主 这十分合理
: 但是 如果 人格权 默认请况下让给雇主 就十分不合理了
: 这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 举个例子
: 我有替学校制作网站,版权宣告 放学校名字,但是我可以在底下放上我的名字
: 表示我是作者,如果修法后,作者也要换成学校...所以以后我接案 都要另外签约...
: 为何音乐创作产业 会出来抗议就是这点
: 一张唱片 除了要找歌手之外,也要找人做词作曲....
: 以后所有歌谱上的作此作曲都是唱片公司老板名字
: 然后老板也可以说 这是我的歌
: 因为他出钱,通通挂他的名字
: 默认归给谁 这件事 差很多阿.....
请不要自己脑补,至少找些美国的案例,因为美国人就是这样搞。
乙案参考美国著作权法201条b项 日本第15条 韩国第9条
漫画家画出来的漫画著作权也是属于出版社的,难道漫画家名字都变成出版社名字了?
现行唱片业的歌曲著作权也是属于唱片公司而非作曲者的,有几张公司把作曲者的名字
换成唱片公司名字了?
即便乍看之下最扯的乙案,也没有限制创作人的人格权,至于说创作者必须专注保护自
己权利而没有多少时间创作云云....先不提现行实务上就是这么回事,连契约内容跟自
己的权利都不注意,那出来做什么生意?现在媒体那么多,自己去发表吧。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7-10 17:12:00
主要还是台湾人都太奴性 认为帮雇主工作等于卖身然后就开始觉得自己已经失去人身自由了 连灵魂也出卖了结果创作的产权还是雇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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