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陆是不是认为抄袭、山寨之类的很合理?

楼主: pupuliao (pupu)   2014-07-10 15:46:37
※ 引述《fgki543 (天 神 降 临)》之铭言:
: ※ 引述《windcamel (伊饮)》之铭言:
: : 对岸的抄袭合理已经不是用我们的思考模式可以理解
: : 例如以抄袭苹果出头的小米机老板曾说"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山寨机"
: : 教主也用一大堆歪理说他不是抄袭D&D系统.....
: : 理由好像是精灵兽人早在西方传说就有,不算抄袭....
: : 最好是啦.....各种升级架构 属性 神 技能 法术根本都是D&D系统的....orz
: : 当然,有的作者比较有良心,还会默默补句"XXX请原谅我之类的"
: : 后面补个台湾最近要修法关于智慧财产的议题~看小说也关心国家大事
: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 : 简单来说:只要你有老板(包括公职),你所创作的音乐小说发明blabla的所有
: : 权完完全全都是你老板的
: : 一张图说明 http://ppt.cc/om32
: : 以上~
: 根本搞错,请不要随意解释。
: 不管甲案乙案的前提都是先依照约定(也就是你跟老板订的契约),无约定者
: 才有适用,而且是要职务上完成之著作。所谓的职务上完成之著作就是你执行
: 业务所完成的创作,例如你在广告公司接到的案子,你的设计就是属于公司的
: 而非你个人的,但是你利用空档中午不吃饭不睡觉所随手画的涂鸦同人本或随
: 手写的小说,就不是职务上完成之创作,根本没有这两条的适用。
根本问题 在于 人格权
著作权中的一环
在决大多数的国家法律中,人格权是保留给作者的,不管他是否受雇于他人
而当然受雇于他人 这项作品的 著作财产权 归属雇主 这十分合理
但是 如果 人格权 默认请况下让给雇主 就十分不合理了
这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举个例子
我有替学校制作网站,版权宣告 放学校名字,但是我可以在底下放上我的名字
表示我是作者,如果修法后,作者也要换成学校...所以以后我接案 都要另外签约...
为何音乐创作产业 会出来抗议就是这点
一张唱片 除了要找歌手之外,也要找人做词作曲....
以后所有歌谱上的作此作曲都是唱片公司老板名字
然后老板也可以说 这是我的歌
因为他出钱,通通挂他的名字
默认归给谁 这件事 差很多阿.....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4-07-10 15:58:00
默认归属给谁真的差很多,光是作者想争取就得花心力你让一个创作者花费大量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他还能搞创作吗
作者: Odyseus (阿星)   2014-07-10 16:23:00
所以据说开会已经暂停修法了,希望能往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 kekeyo (kekeyo)   2014-07-10 18:58:00
请问有办法查到提案人是谁吗
作者: qwer123441 (嗨 山根)   2014-07-10 19:00:00
这默认真的超有事的...默认归给谁 这件事 差很多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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