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camel (伊饮)》之铭言:
: ※ 引述《MasterYY (一银大师)》之铭言:
: 对岸的抄袭合理已经不是用我们的思考模式可以理解
: 例如以抄袭苹果出头的小米机老板曾说"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山寨机"
: 教主也用一大堆歪理说他不是抄袭D&D系统.....
: 理由好像是精灵兽人早在西方传说就有,不算抄袭....
: 最好是啦.....各种升级架构 属性 神 技能 法术根本都是D&D系统的....orz
: 当然,有的作者比较有良心,还会默默补句"XXX请原谅我之类的"
: 后面补个台湾最近要修法关于智慧财产的议题~看小说也关心国家大事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 简单来说:只要你有老板(包括公职),你所创作的音乐小说发明blabla的所有
: 权完完全全都是你老板的
: 一张图说明 http://ppt.cc/om32
: 以上~
根本搞错,请不要随意解释。
不管甲案乙案的前提都是先依照约定(也就是你跟老板订的契约),无约定者
才有适用,而且是要职务上完成之著作。所谓的职务上完成之著作就是你执行
业务所完成的创作,例如你在广告公司接到的案子,你的设计就是属于公司的
而非你个人的,但是你利用空档中午不吃饭不睡觉所随手画的涂鸦同人本或随
手写的小说,就不是职务上完成之创作,根本没有这两条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