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不必记名或过户的家用万元以上动产有哪些

楼主: ntoufatman (胖侠)   2016-04-01 0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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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编翻修 特留分调降
2016-04-01 03:11:54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昨(31)日通过民法继承编大翻修,为尊重立遗嘱人意愿及财产自主,法务部提
案降低特留分为应继分比例,如,配偶、子女与父母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三分之一,
较现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许多。
修正案也明订,因继承财产被侵害的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回复继承权的请求时效,从两
年提高到15年。另外,像是台湾社会版新闻或是乡土剧常见的剧情,如遗腹子的财产权保
障,老荣民无人继承的财产,及虐杀父母的不肖子继承权该怎么办,本次修法也一网打尽
,将等候立院三读通过。
负责跨部会协调的政务委员蔡玉玲昨天表示,本次民法继承编一共翻修26条文,是1985年
以来,最大幅度翻修。多处条文修正,是因为原法条订得稍嫌简略,使得实务上一再发生
争议,但也有如人工生殖与电子科技发达,促使民法必须与时俱进。
过去台湾发生的豪门争产事件不少,知名者,如中泰宾馆家族争产30年,曾发生的真假遗
嘱争议;青果大王陈查某因儿孙辈众多,亲人间对遗产分配有歧见,或是最近船王张荣发
过世,遗嘱忽略特留分等问题,在这次大翻修中,都有类似补充规定,不过,蔡玉玲还是
强调,勿对号入座。
举例来说,本次修法大幅降低特留分为应继分比例,依照目前规定,直系血亲卑亲属、父
母、配偶的特留分,均为其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为三分之一。最新修法
,将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与父母的特留分,降为应继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则
为四分之一。
蔡玉玲解释,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主要是基于尊重立遗嘱人,“这是他的财产,应尊重
他对财产分配的意愿。”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重伤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可取消继
承权。
※ 引述《PTTHappy (no)》之铭言:
: 如题,要将银行存款借由代购转为家用(个人)实物给家人使用,
: 而不采用赠与金钱的方式。
: 有没有不必记名或过户的动产?例如汽车就不行,因为车主需记名。
: 电视机、冰箱等等则因为已经有了,较不适合。
: 我目前只联想得到,可以代购例如电脑、打印机等等动产。
: ,跟直接汇款给受赠人去购买电脑、打印机相比,若由赠与人直接提领现款去购买,
: 如同合法节省数万元的赠与税税基。
: 因此请教一下,还有哪些万元以上、属于个人可以常用的居家用品呢(
: 可能主要呈现在电器方面吧),可以作为合法节税的规划呢?恳请提示看看....
: 谢谢啊...
楼主: ntoufatman (胖侠)   2016-04-01 07:31:00
讨论串的原po顾虑的特留分降低了,剩下的就尽量花吧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04-01 08:49:00
好久没看到胖大在投资版建言了
楼主: ntoufatman (胖侠)   2016-04-01 09:00:00
@_@ 默默赚就好,有问题还是可以写信给我,感谢。
作者: ameryu (雨龙千寻)   2016-04-01 09:02:0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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