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周评】2009/05/12-05/18

楼主: hob (捣蛋鬼)   2009-05-20 10:43:49
签完国际公约 再来呢?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两项联合国的国际人权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马英九总统也在5月14日签署两项公约,颁布国内
正式施行。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
会通过,并于1976年1月3日生效。目前已经有140多个以上的缔约国。
虽然我们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但既然已经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就应该努力将国际公
约国内法化,而不是只是签下来保存而已。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主要保障的是人民不会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差异而在经济权及社会
与文化的权利上有所不同,包括:工作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儿童青少年的保障、
家庭与生活的基本保障、免于饥饿及贫穷、受教权、文化权等等。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当广泛,包括:有关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的种种
权利、司法人权、隐私权、名誉权、国籍权、迁移权、出国及返国权、宗教自由,言论
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参政权、平等权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人权,政府都不应该
用任何法令来加以限制。比如最近具有重大争议的集会游行法,普遍被认为有越修越严
格的趋势,而身为一个已经签署人权公约的政府,就应该广纳各界的意见,尽力将集会
游行法往宽松的方向修或甚至是废除,而不应该再一意孤行,更严格地去限制人民的权
利。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通过 1966.12.16
生效 1976.3.23
行政院提案 2008.12.26
立法院一读 2008.12.26 依协商结论,迳付二读,并由国民党党团负责召集协商
党团协商 2009.03.31
三读 2009.03.31
总统签署 2009.05.14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通过 1966.12.16
生效 1976.01.03
行政院提案 2008.12.26
立法院一读 2008.12.26 依协商结论,迳付二读,并由国民党党团负责召集协商
党团协商 2009.03.31
三读 2009.03.31
总统签署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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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再生?或往生?
农村再生条例于四月中进入党团协商,眼看着协商期即将满一个月,接下来国民党党团
是否会强行将此法案送入院会表决,以兑换马英九总统爱台十二项建设的选举支票呢?
农村再生条例中,整合型农地整备强制少数农民参加的部分,被质疑有“灭农”的疑虑
。并质疑条例中授予行政机关太多“空白授权”,允许行政机关以土地活化再利用等空
泛理由,任意取得农民土地,被认为有违宪之虞。
这一项法案,自提出到目前为止,立法院已经召开过了两次公听会,民间、学者以及台
南县苏县长都提出质疑,并有数万多人连署反对,民间亦自发互助举办二十多场说明会。
中华民国立法史上难得有这样一个各界广泛讨论的案子,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声音,就是
因为一旦行政院版的农村再生条例通过的话,影响的层面将是难以想像的,因此,我们
希望立法院在审查农村再生条例时,能够多想想,多听听民间的声音,不要只是为了兑
换竞选承诺而草率立法。
农村再生条例争议表
法条:整个条例总的来说,提供了农地变建地的机会
争议:农地面积会持续减少,加深粮食危机
法条:第二条 农村规划及再生
针对农村规划与景观营造,强调由下而上
争议:各部会对农村规划的想像差距极大:
农委会着重于社区景观改造,农村再生规划是为了确立公共建设需求;经建会则
期望借此与国土计画结合,担负乡村规划的功能。其实两者有绝大的差距。
法条:第8条 要求社区组织整合为一的规定
争议:激化内部冲突
法条:第12条 列举环境改造项目及补助机制
争议:忽略更根本的环境问题
法条:第15条 主管机关配合农村社区整理发展
争议:社区公约形同虚设
法条:第三章 农村土地活化
争议:“土地活化”的目标不明,是为保育环境?增进农业生产?或者是提高地价便于贷
款?
法条:第26条 整合型农地整备强制少数农民参加,而公有土地一律参加
争议:以都市更新的五分之三决才强制整并小农的土地,有灭农的疑虑
以上表格资料来源:行政院版农村再生条例、台湾农村阵线,公督盟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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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纪
2009.05.12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三读通过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廿二条条文修正案”,
对未达三分之二眷户同意办理改建的眷村,新增可依都市更新条例办理更新,亦即该眷
村若被划定为都市更新区之后,即必须参与更新,不受须三分之二眷户同意之门槛限制
。第22条规定为了因应修正,若眷改以都市更新办理,不得再依请领国军老旧眷村改建
条例的各补助款,由都更的实施者负责眷村补偿或安置。
2009.05.12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组织法三读通过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行政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
管理局组织法”,卫生署食品卫生处、药政处、药物食品检验局、管制药品管理局四个
单位,整并为事权统一的食品药物管理局,总人力也将从原先的三百九十余人扩编至五
百人,掌理食品、药物与化妆品事项,预计一年后正式成立。
2009.05.12农村再生条例草案将于端午节前能三读
中国国民党12日协调党内各版本“农村再生条例草案”达成共识,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召
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与丁守中会后表示,行政机关希望这会期前完成三读
。不过,有与会者说,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希望28日端午节前能三读。
2009.05.14 立委颜清标假释出狱
因非法持枪被判刑的立委颜清标,在入监服刑267天之后后,终于在14日晚上6时15分假
释出狱,除了感谢支持者的关心外,并表示出狱后将为全台六万二千多名受刑人争取加
入健保。
资料来源:公督盟监督国会周报第60期
1~59期请至http://www.ccw.org.tw/?cat=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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