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反应,板上部分活动虽有附上收据,但并无店章
或仅附上消费明细,无法从中确认店家资讯
板主群讨论后,增修收据相关规定(绿色字样为新增规定)
请板友留意,以免触犯板规。
板规 三 -A - 7
2.活动场地需为合法营业登记场所(对外营运中之餐厅、咖啡店、出租空间等),
或合法非营利机构组织(政府机关、学校、基金会等),
且该场地之收费标准为公开透明(如公告于官网或有其他联络管道可查询)。
3.若是主办人经手收取必要开销,需附上款项开销收据或发票(不含消费明细),
并于活动举办后七日内,公开补充收据或发票图片档,
以修文方式于原本张贴之板聚纠团文中。
收据需包含店章,发票则需包含店家名称,以能辨识该店家或机构为原则。
不合规定之收据发票,视为并未依板规附上。
若因故无法于时限内公开证明,请于活动举办后七日内,
寄通告信于板主群申请延期,并获得延期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