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益募款相关活动或板聚

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5-07-30 02:01:04
板主群接到板友们反应,公益募款可能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我们查了一下相关资讯,也有打电话去台北市政府询问,
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个人不可以发起募款活动。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637699&ctNode=74001&mp=107001
如上列网页说明,能发起募款的唯有:
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而且必须事前向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通过。
查了法条,依照公益劝募条例:
第 5 条
本条例所称劝募团体如下:
一、公立学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团法人。
四、财团法人。
各级政府机关 (构) 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发起劝募。
但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不在此限。
第 2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制止仍不遵从者,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锾,并公告其姓名或名称、违规事实及其处罚;
经再制止仍不遵从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一、非属第五条规定之劝募主体发起劝募。
二、劝募活动未经许可。
三、劝募活动之许可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仍为劝募活动。
四、逾许可劝募活动期间,仍为劝募活动。
前项罚锾,于劝募团体或其他法人、团体,并罚其负责人或代表人,并公告其姓名。
为了避免板友们好心却不小心触法,
板方这边即日起禁止板友们张贴可能违法的募款相关活动、板聚等文章。
若有相关活动,板主群会直接删文处理。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先来信板主群询问。
谢谢大家。:)
作者: rainyseattle (ㄘㄟˋ心阿)   2015-07-30 02:04:00
谢谢板主提醒
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5-07-30 02:11:00
感谢好心板友提醒,这类法条不是那么直觉性的会想到...而且查了才知道万一被罚的金额不是很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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