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私人事务请自行站内信讨论

楼主: ManaBear (玛那熊)   2014-05-24 2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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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VlM38n (CATCH) [ptt.cc] [情报] 应要求 举证Rindler过去?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829315.A.23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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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W8wZBQ (CATCH) [ptt.cc] Re: [情报] 回应shunn的不实指控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34051.A.2D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61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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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篇文章为版友间的私人事务,
若需讨论烦请双方私下站内信处理
文章已经进行锁文
依版规:
◎B3【无建设性意义、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内文及标题与本讨论板主旨完全无关之文章;
但适逢版规正在增修,关于此项规范正着手修改中
所以两文作者shunn、zonnebloem 由原本水桶14天改为警告一次。
但不并入A项版规所累计之警告区,算入B项版规暂时警告区
如双方需后续讨论,请私下沟通。
谢谢~
作者: dennislkf (orz)   2014-05-24 21:13:00
正义 必得伸张!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5-24 21:14:00
要相信圣光!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21:19:00
我接受所有的判决结果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24 22:18:00
to板主群,我有疑虑:shunn发文的第一时间板主应是知情,却未立即处理,且延宕许久。当中的不实指控已对我构成侵害然而现在锁文处理,我身为当事人,却未能有出面澄清的机会这种伤害已经不是现在锁文或删文所能弥补与回复,是否有其它更完善的救济方式?
作者: dennislkf (orz)   2014-05-24 22:30:00
别说啦~~当时UYC过了多久才还他一个公道??? 结果勒???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5 00:04:00
好笑 你是不会回文哦?侵害个头 你自己要我举证 我只是列出你讲过的话我有抹黑你吗我自己主观认定的事你也要要求举证 我满足你的要求 你也在叫XX要桶便桶啦要我说几次 我从来没觉得自己就是正义 但我就是爽你这种只会说别人没用 让人不舒服还觉得自己很有道理的人
作者: andytwtw (ccccc)   2014-05-25 00:10:00
你自己都说延宕许久 这么多时间自己不澄清 现在马后砲?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5 00:12:00
只会躲在板主后面真是厉害哦
作者: Voiscre (TRUST)   2014-05-25 00:36:00
哈哈,果然只会躲在推文放砲
作者: rg94u (kitty)   2014-05-25 00:36:00
不是你自己叫人家举证的吗= =,看人不爽你可以检举嘛~现在开始会讲别人文章对你造成伤害了喔?言论自由呢?不爽你可以左转,不要看或是检举嘛,要有言论自由阿而且明明一堆时间可以给你澄清,现在锁文了才来放炮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5-25 08:52:00
真的超会的 超会躲在推文里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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